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如下: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
货物承运人免责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 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详情]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详情]
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免责情况有哪些,大家有过了解吗,不如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这方面的知识吧。...[详情]
我们也都知道现在买车的话都是必须要上保险的,每年的保险费也都和自己车辆的出险次数挂钩。那么汽车刮蹭保险理赔主责和免责区别呢?...[详情]
5日,来自济宁市梁山县的董先生向齐鲁晚报记者报料称,自己的儿子小董在济南新东方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新东方”)学习的时候,发生了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21日中午和晚上,多名学生吃完饭后出现了头晕、呕吐的现象。小董的情况最为严重,医院一度下了病重病危通知书。少年饭后呕吐不止诊断出肠胃炎小董今年15岁,前不久刚参加了中考,这次来济南新东方学习,主要是为了提前了解高一的课程。由于新东方采取的是封闭式教学,小董需要在这里待上12天。董先生说,21日中午,儿子给他打了个电话,说中午有同学吃完午饭后出现了拉肚子的情况。不过小董表示,自己没有出现什么不适。到了晚上,董先生又接到了儿子的电话,小...
说到酒,过年期间,各种聚会都少不了各式美酒。但喝酒前得签承诺书,您听说过吗? 这样的承诺书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最近,一张签满名字的聚餐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 上面写到“本人自愿参加此次同学聚餐酒宴,承诺饮酒适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这是过年期间,青海20多名老同学聚餐...[详情]
一起事出有因的伤害致死案件,因网曝案发过程中被害人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言行,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度探讨和广泛关注。各种声音蜂拥而来,让人目不暇接。为了不让围观群众的观点跟随臆想的空间飞出去太久、太远,在大肆歌颂同态复仇和围攻司法裁判的喧嚣之外,我们有必要掌握一点围观于欢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正确姿势,有必要对鱼目混珠的网络言论做出理性的判断。姿势一 误导视听的舆论标题与案情不符“辱母杀...[详情]
正常驾车行驶在马路上,孩子突然冲出马路撞向机动车并被撞伤,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要无辜背锅负全责?...[详情]
检查的重点包括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保卫是否责任到人、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是否过期变质、校车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