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与护理安全警示教育息息相关,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不安全的、增加痛苦和负担的事件;护士不希望发生的、未预计到的事件;可能引发纠纷,造成事故的事件。包括给药错误、治疗不及时、针刺伤、压疮、烫伤、跌倒、坠床、药物外渗、管道滑脱、标本错误等。对全年发生的不良事件,组织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将不良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以此,来做好护理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查对制度流于形式、违反操作规程、巡视病房不及时、沟通不良、疏于个人防护等...
儿童玩具必须要有警示标语,不然就属于不合格品。什么是儿童玩具的警示标识?佰佰安全网知识库中有非常专业的解答。...[详情]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自2006年以来,我院受理并判处的拐卖儿童案件6件,其中,2006年和2008年没有此类案件外,2007年和2009年各1件,今年却占4件,出现上升趋势。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拐卖儿童,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犯罪。分析我院判处的拐卖儿童案件,以便采取相应的策略,打击此类犯罪,特别是防止和遏制拐运销一...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针对有学生家长提出关于子女延缓入学的问题,教育部回应咨询表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详情]
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存在各种潜在危险,日常意外伤害也成了学校和家长的常常需要担心的问题。为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昨日,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微有爱基金主办的“手心手背”儿童安全教育培训,来到了北京垂杨柳中心小学金都分校,进行了一场有意义的青少年安全防范演练。 培训以室外模拟为主,垂杨柳中心小学金都分校的一年级和四年级共200多名学生参与其中。在学校操场,培训人员根据学校实...[详情]
4月24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有疾控专家提醒家长,不接种或不及时接种疫苗会导...[详情]
12月30日电 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30日表示,“十三五”时期,政府将继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