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称,2015年初,他和妻子李某离婚,姐弟俩竟相互串通,否认购车事实,企图联手将该车霸占。原告认为,该车系原告夫妻借用妻弟名义出资购买,系夫妻共同行为,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用小舅子的购车指标买车后不久跟妻子李某离婚,小舅子也否认曾“借标买车”。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庭判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李某称购车款是还弟弟的欠款,却拿不出借款证据。经过法庭审理后,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离婚后与前妻争车
原告王某诉称,他与被告李某此前是夫妻关系。2013年,李某弟弟通过摇号获得购车资格,但他已有两辆车,并不打算再买。而原告夫妇当时恰好没有车,于是夫妻俩出资152900元,借用弟弟名义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小舅子协助办理了购车手续,所有手续由原告保管,该车除登记在妻弟名下外,实际权益和保险一直由原告享有和承担。
王某称,2015年初,他和妻子李某离婚,姐弟俩竟相互串通,否认购车事实,企图联手将该车霸占。原告认为,该车系原告夫妻借用妻弟名义出资购买,系夫妻共同行为,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被反诉要求还车
被告李某辩称,该车是她刷卡购买,但这笔钱是还她弟弟的。“此前我们买房,从我弟弟那里借了17万元,后来又把房子卖了,房款打到我卡上。我弟弟买车时我直接给他刷的卡,算是还钱了。”李某还称,车一直由弟弟开着,王某只是周末偶尔接送孩子时才跟他借车。不过对于向弟弟借款买房一事,李某却拿不出相关证据,“亲戚之间借钱哪有打欠条的?”
李某弟弟也表示,该车登记在他名下,他依法享有所有权。原告于去年12月27日骗他说用车接孩子,将车开走后拒不返还。法庭上,李某弟弟提出反诉,要求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小轿车归其所有,并判王某立即返还车辆,赔偿损失。
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王某出示购车发票、保险费发票、保险单、行驶证、购置税完税证明等证据,以证明他对车合法占有。两被告均对证据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李某弟弟称,这些证据都是他放在车上的。
李某弟弟为证明该车属于自己,还当庭播放一段录音,录音中,原告称要他拿10万元赎车,但双方一直没谈成。原告解释,他欠了银行的钱,所以提出让妻弟给他10万元将车开走,他用这10万元来还银行。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称,前妻和其弟声称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这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即使真的存在借贷关系,也应该另案起诉,和本案没有关系。”李某称,起诉书上说“姐弟二人联手想强行开走车辆”,她无法认同,“我连车都见不到,上哪去开?”
双方陈述完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双方均称“可以调解”。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将进行庭下调解。
责任编辑:吴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