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缺胳膊少腿”;规章制度不走程序…上海多支监察队伍联合行动,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部分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依然存在。
合同内容“缺胳膊少腿”;规章制度不走程序……上海劳动合同法专项执法检查的第一天,多支监察队伍联合行动,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部分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且以单位不懂法造成的“无意违法”占多数。
昨天,记者随杨浦区劳动监察部门突查部分用人单位,结果发现不少单位认认真真执行相关规定,却依然屡屡违法。在对某公司检查时,公司拿出齐全的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缴纳社保费凭证和员工每天的考勤表,以及支付员工薪酬和加班费表,但仔细检查其中的内容却发现漏洞、错误百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也没有带薪年休假条款;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填写成公司注册地;考勤表只记录进出单位的时间,没有工作时间记录,且未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等。
在对另外一家公司检查时,这家公司向执法人员出示的规章制度,居然有“刑满释放人员不得录用”条款,检查人员当场指出,该条款属于歧视性条款。经检查人员了解,该公司拟定的规章制度并未经过工会或职代会讨论,是一部不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
当天执法检查结束后,多位劳动保障部门权威人士向记者证实,迫于新法巨大压力,现在很多单位已经改变原先不签合同、不付加班费、不缴社保费的“三不”做法,原先恶意违法的单位已有所收敛,但“无意违法”现象却占有一定比例。估计“无意违法”案要占违法案的一半以上,主要出现在中小企业。
为让单位少付违法代价,减少行政执法成本,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把劳动合同法列入普法教育中,并对人事管理等人员加强新法的培训、考核。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