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酰氯成“毒源”致一名村民死亡、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
硫酰氯成“毒源”致一名村民死亡、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典型案例,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初见成效。
2012年7月下旬,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以每吨300元的价格,将35吨危险化学品硫酰氯交由被告人樊爱东处置。同年7月25日凌晨两点,樊爱东与另两位被告人将35吨硫酰氯倾倒于山东高青县唐口村南小清河。硫酰氯遇水反应生成的毒气雾团飘至邹平县韩套村,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一名村民死亡,并造成庄稼苗木等重大财产损失。法院经审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十万元。最高法刑一庭庭长管应时:
管应时:本案的审判,严格界定了污染环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也充分体现和发挥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
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去年6月施行以来,全国法院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了以往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
管应时:截至去年12月,全国法院累计审结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共百余件,集中审结了一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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