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广西婴儿饿成脑瘫 历时8年终审获赔10万余元

2018-01-28 10:23:06
1599人阅读
导语:

摘要出生在广西桂林市的李秉衡今年已经8岁多了,可是他仍不会像正常孩子那样说话、走路、吃饭,因为他是个脑瘫儿。

广西婴儿饿成脑瘫 历时8年终审获赔10万余元

广西婴儿饿成脑瘫 历时8年终审获赔10万余元

出生在广西桂林市的李秉衡今年已经8岁多了,可是他仍不会像正常孩子那样说话、走路、吃饭,因为他是个脑瘫儿。8年多来,他的父母一直在为讨公道而四处奔波。他们认为,医院机械地推行母乳喂养,不让他们用奶粉喂刚出生的小秉衡,以致母亲在无奶汁的情况下,小秉衡挨饿3天,从而导致脑瘫。2007年3月中旬,状告医院的官司作出了终审判决,他们获赔10万余元。然而对这个判决,他们仍是感到失望。

初生婴儿没奶吃

李志奇和曾红梅都是广西桂林市某工厂的工人。1997年年底,下岗不久的曾红梅怀孕了,这让她在失落中有了莫大的寄托。在这期间,曾红梅去医院作胎儿检查,医生说有“脐带绕颈”情况,但婴儿各项体征正常。

1998年8月11日,临产的曾红梅住进了桂林市某医院。当天,医院作B超,诊断为胎儿怀孕40周左右,脐带绕颈。第二天,曾红梅经剖腹生下了小秉衡。婴儿出生时,健康活泼。得了个儿子,李志奇心里不知有多高兴。

“这天晚上护士查房时,向我们介绍母乳喂养婴儿的好处,说医院正推行纯母乳喂养,不要给孩子吃别的东西。”李志奇向笔者回忆当时的情况,“曾红梅不是那种娇贵的女人,为了身材而拒绝喂奶,她也希望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孩子。可是产后第二天,她怎么也催不出奶。我母亲买来奶粉,要冲给孩子吃,但护士一把夺了过去,说要以母乳喂养。第三天,孩子的妈妈还是出不了奶,孩子饿得直哭。我跟医生反映,医生却说不要担心,会有奶水的。当时我想,听医生的应该没错吧。”

但曾红梅还是没有奶水。两人看着饿得哇哇直哭的孩子,手足无措,只有频频给他喂白开水。1998年8月15日早上,小秉衡脸色变得青紫。夫妻俩一看不得了,赶紧叫来医生。医生也觉得问题严重,立刻将孩子转到新生儿科治疗。经诊断,婴儿患了低血糖、惊厥、生理性黄疸等症,并疑有脑积水或先天性脑发育不良。医生给婴儿进行吸氧、喂奶、注射葡萄糖液等治疗,小秉衡病情渐渐好转。经过9天的治疗,医生最后诊断患儿发育正常后,小秉衡出院了。

签订“私了协议”又去公证

李志奇想来想去,总觉得孩子住这9天院有点“冤”,如果医院让他们给孩子喂奶粉,孩子不至于饿着,也不致于得那么多病。于是,他向医院提交了一份《关于“8·14”男婴挨饿致病经过简述》,提出李秉衡的低血糖症等系因为医院执行纯母乳喂养,严禁给婴儿喂养除人奶外的任何食品和饮料所致,要求全免李秉衡住院治疗费用3400多元,李秉衡今后复诊及与此相关医疗费全免。

小秉衡满月后,医院对他进行复诊,结论为:“患儿精神、反应好,哭声响亮。头围40厘米,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心肺无异常。四肢肌张力、原始反射正常。”

接着,医院又要求本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对李秉衡的病情作鉴定,鉴定后得出的结论为:非医疗事故。

之后,医院找到李志奇夫妇,商量解决他们提交的那份“报告”。1998年11月4日,医院作为甲方,李志奇夫妇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曾红梅的婴儿医疗事宜协议书》,言明:曾红梅产后“因产生乳汁较少,医护人员给予产妇乳房护理和指导护理,由于家属对初乳哺喂婴儿理解有误,帮配合喂养欠佳,造成婴儿两天喂养不足,后转新生儿科治疗,至完全康复,医疗费用共计3340.39元。经双方协商,表示互为谅解。”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无失误,不属医疗事故。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考虑到曾红梅为下岗工人,李志奇为职工,家庭经济拮据,生活较困难,其子又需要营养,给予一次性慰问金3500元,乙方已付医疗费不予退还。

三、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及其他要求,同意慰问费作为营养、生活补贴,不挪他用。

四、乙方婴儿经体检及观察亦正常,以后发生病痛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五、双方履行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和向上级部门申诉。

为了让协议更“铁”,1998年11月26日,双方又到桂林市第二公证处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公证。

多病孩子原是患了脑瘫

小秉衡出院后,一度看上去比较正常,夫妻俩也以为上次事件只是一次小病痛,对孩子没有什么影响,便没放在心上。

从1999年2月开始,李志奇夫妇发现儿子上肢时不时出现抽搐状况,睡眠中总是惊醒过来,没有多少知识的夫妻俩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儿子冷不丁抽搐的现象依旧,夫妻俩觉得不对劲了。“怕是有什么病。”1999年3月1日,夫妻俩将孩子送到出生时的医院检查。在门诊治疗了3天,医生说是缺钙。随后,夫妻俩给孩子吃了补钙药品,可孩子的症状依旧。他们只好送孩子住院治疗。

经检查,小秉衡被诊断为患了婴儿痉挛症;上呼吸道感染;脑萎缩。在此后的半个月里,李志奇、曾红梅夫妇带孩子去桂林其他医院,还有广东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四处求医中,李志奇夫妇得以全面地了解孩子的病情。一名儿科专家告诉他们,小秉衡得的是脑瘫后遗症,原因是婴儿初生时营养不足造成低血糖所致。

脑瘫!李志奇夫妇简直不敢想象,儿子得了这么严重的病,他们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要求撤销“私了协议”被驳回

李志奇夫妇觉得被医院骗了,决定追究医院的责任。律师告诉他们,要追究医院责任,首先要撤销那份《协议书》。律师还告诉他们:“你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撤销协议书。”

1999年8月25日,李志奇夫妇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书》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并得到了公证机关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遂驳回了他们的诉求。李志奇夫妇不服,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又被驳回。

李志奇夫妇仍不服,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要求。这次,他向法院提出对小秉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证明医院对他们隐瞒了小秉衡的病情。随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桂林市医学会作鉴定。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赵骏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