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患有胸口疼痛的张某被医院诊断为患有冠心病等病症,而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因护士给张某打的点滴中加错了药物,致使病人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张某的家属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
医院护士用错药七旬翁身亡 院方担责九成赔近13万
一直患有胸口疼痛的张某被医院诊断为患有冠心病等病症,而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因护士给张某打的点滴中加错了药物,致使病人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张某的家属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担责九成,赔偿患者家属近13万元。
70多岁的张某胸口疼痛已经20多年了,今年4月,因为病情加重,他来到市南一家医院就诊,经过医院诊断,张某患有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等多种病症,医生随即建议他住院治疗。5月,一名护士在给张某打点滴时,错将其他病人含有青霉素的药物加进了他的点滴里,而张某对青霉素过敏。点滴打完后的第二天凌晨,张某病危,医院发现后立即进行施救,但是张某还是经抢救无效身亡。
病没治好,反倒将病人“治”死,事后,张某的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用错药致使张某身亡,医院方面存在明显的医疗失误,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而医院方面则将病人身亡的原因归结为三点,其中两条在于患者自身的问题。医院方面认为,患者在入院时,本身就患有多种疾病,并且一些病情还是高度危险的,这些病情都可以导致患者身亡,同时,患者年龄非常大了,所以导致患者机体对外界的不良刺激反应过大。护士误将青霉素类药物给患者使用,发生了药物不良反应,这方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但是患者身亡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所致,所以医院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院方理应按照医疗规范对病人谨慎治疗,患者通过医院的治疗后,已经出现病情好转,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错误用药,并且也不能排除患者的身亡与药物使用不当有关,所以医院方面医疗过错事实清楚,应当在事故中承担九成责任。据此,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近13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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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