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例:室内装修甲醛空气污染案
国内第一例:室内装修甲醛空气污染案
1998年北京的陈先生在位于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随后由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饰,装修总价将近十万之多。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此时,陈先生喉头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喉乳头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随后陈先生委托室内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实地检测,发现室内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甲醛所致,经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国家卫生标准25倍。陈先生最终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始终未得到答复。
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先生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做出终审判决,判被告北京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89000元,并在十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这是我国第一例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装饰工程质量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被评为北京市2001年十大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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