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鞍山市铁东区山南附近的孙先生,讲述了不久前他遭遇的“货到付款”变成“货假骗款”的新骗局。本文章根据孙先生情况分析总结得出防骗小妙招,以供大家了解。
你在网上购物吗?会担心被骗而选择“货到付款”吗?如果你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请务必小心。
昨日,家住鞍山市铁东区山南附近的孙先生,讲述了不久前他遭遇的“货到付款”变成“货假骗款”的新骗局。
孙先生今年32岁,在鞍山某国企上班,由于比较喜欢在网上购物,退休在家的母亲经常替他接收网购的快递货物。12月15日14时许,正在上班的孙先生接到母亲电话,母亲称一名快递员将一份写着孙先生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快件送到了家里,问孙先生是否在网上买过东西。
“最近我也没买过什么东西啊?“孙先生得知自己有一份快递,感觉纳闷,电话中他又得知这还是货到付款的包裹,费用98元。
孙先生说,本来他打算不要的,但后来听介绍,包裹上的商品清单写着包括100元手机充值卡、VIP卡在内的多件物品,他贪心了,就告诉母亲先收下快递邮件。
孙先生下班回家后,马上打开包裹,发现里面有两张卡:一张是面值100元的手机充值卡,一张是某电视购物节目的VIP卡。
“当时我觉得虽然花了98元,但免费得到充值100元的机会,算起来也没赔,”孙先生说,按照卡上的联系方式,他拨通了手机充值电话,虽然语音提示充值成功,但手机话费却一分都没多。
随后,孙先生又按照另一张电视购物VIP卡上的电话打过去,发现对方是空号。孙先生又联系快递公司,但由于邮件是孙先生确认后才付款的到付件,快递公司拒绝对此负责。
骗术追责:转卖私人信息最高判3年
在该案件中,骗子公司知道孙先生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全部的购物信息,这些信息是哪来的呢?编辑搜索了近期国内发生的同类案件发现,有的信息泄露因为快递公司存在“内鬼”,也有的甚至是被商家、快递公司或相关环节将购物者的私人信息进行了转卖。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加的内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犯非法获取、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
防骗三招
小心骗子冒充快递员收钱
1.保护好自己的购物信息,勿外传。
2.要当面验货,确认无误再付款。
3.该案件并非冒充快递员,而是货物作假。近日国内还发生了冒充快递员,以送“货到付款”包裹的形式骗钱的案例,提醒市民发现“货到付款”包裹,应查询快递人员的工作证件。
责任编辑:佰佰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