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了两件“伪基站”案件,其中一起案件2名案犯发送垃圾短信,致使61万多人通信中断。
北京12月8日消息,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了两件“伪基站”案件,其中一起案件2名案犯发送垃圾短信,致使61万多人通信中断。
去年12月到今年的2月间,张超为了宣传业务,买来2套伪基站。于奇奇招聘了纪彬、刘健负责发垃圾短信。刘健使用伪基站曾经影响过370699个用户,而纪彬使用伪基站曾影响过241404个用户。受影响用户每次通信中断为2分钟。北京市一中院判处张超有期徒刑4年10个月、于奇奇有期徒刑3年、纪彬和刘健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2013年12月,郁其山购买过一套“伪基站”向中国移动不特定的用户178739户发送了短信息564168条,致使这些用户每次通信中断2分钟。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终审判处郁其山有期徒刑3年8个月。
虽然这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判决,但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指出,针对“伪基站”案件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滞后的。虽然说在今年3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对处理伪基站案件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但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出台的意见没有涉及到购买、非法持有伪基站应如何处罚。而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的,通常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购买者的责任则无法律规定;使用伪基站的,通常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使得在实践中源头犯罪比中间犯罪刑罚要轻得多,不利于有效打击这一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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