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山东省兰陵县XX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被处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100万元
2015年1月15日,山东省兰陵县XX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被处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100万元。
2015年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时发现,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1月1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复查,经监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环保部门要求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处罚优势
“按日计罚”针对持续性违法行为,以天为单位计算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处罚额度,是一种随时间累加而不断加总的动态罚款模式。按日计罚的理念是要尽大可能消除违法收益,罚没违法持续的时间里的不法所得,从而根除违法动机。因此,“按日计罚”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
由于按日计罚综合了时间累加因素和经济因素,对于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排污单位来说,震慑效果十分明确。按日计罚的震慑力主要源自于两种效应:一是经济效应。环境法的目的在于将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让排污者承担治理环境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下,成本竞争是竞争的主要内容,成本的变动决定竞争的成败与市场份额的得失。按日计罚以天为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可以提高企业违法的成本,抵消违法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违法的经济动机。二是心理效应。按日计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追溯至违法发生之日起,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自发生之日起的所有违法所得都将一并计算罚没。违法者面临着处罚的可能性也将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违法的预期收益逐渐下降。违法者面临的心理压力与日俱增,从而可大大降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
“按日计罚”也是一种十分简便的罚款计算方式。可以按违法行为或按违法期间的排污量计算出每日的处罚额度,随着违法行为“天”数的变化,进行简单计算即可以得到应该实施的总的处罚金额,操作起来十分方便。按日计罚简便的计算方法还可以让违法者或者潜在的违法者对每一个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的经济处罚有一个清晰的预期,从而有利于当事人做出理性的决策判断。
责任编辑:孟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