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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文: 户外运动旅游监管的一块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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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30 08:51:28
  •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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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驴友自助行的的户外旅行是隐藏在传统旅游市场之下的,市场火热规模庞大,但没有被官方注意到的出游队伍,暴露在公众面前。由于管理权责归属存在争议,虽然发展迅速,参与人数众多,但是这些有别于旅行社的户外组织,并没有纳入到旅游管理等部门的监管之下,仍处于自发生长阶段。

早上8点多,领队李剑举着蓝底白字的队旗,从深圳市体育馆出发,前往惠州双月湾。随他一起出发的还有两辆大巴,以及他带领的104位驴友。

按照预定行程,他们当天会在双月湾的海边徒步,与惠东港口镇的渔民一起出海捕鱼,当天晚上10点左右,104位驴友会各自回到他们在深圳的居所。

和所有领队一样,李剑最担心的就是大家的安全问题。他并不知道,他带队在双月湾吃海鲜大餐的同一时刻,在韶关乳源大峡谷,10余名来自深圳的驴友,被峭壁上的落石砸中,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约10多人轻伤。

这次事故把隐藏在传统旅游市场之下的,市场火热规模庞大,但没有被官方注意到的出游队伍,暴露在公众面前。由于管理权责归属存在争议,虽然发展迅速,参与人数众多,但是这些有别于旅行社的户外组织,并没有纳入到旅游管理等部门的监管之下,仍处于自发生长阶段。

火热的户外游

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信息指挥中心负责人彭新远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户外运动参与人数现在仍处于增长的爆发期,参加户外运动的人数已经占社会总人口的15%~20%之间。

每到周末,在深圳大学北门和深圳体育馆,都会停满各种大巴。每辆大巴车门前,都站着一位拿着旗子的领队,不时拿起手中的电话,对着手里的联系表拨打着电话:“喂,你到哪里了?”等人到齐,他们就指挥大巴前往杨梅坑、大梅沙、惠州双月湾,甚至韶关、清远、阳朔等更远的地方。

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户外运动现在几乎是全民参与。在10余年的出行过程中,一批批组织者们发现深圳大学北门和深圳体育馆两地,能够兼顾不同地方的出行人群,于是这两个地方,成为深圳户外出行的固定集合点。

“根据我的经验,参加我们活动的有白领,还有一些公司组织的拓展活动。”畅途户外和深圳途旅族网站创始人叶剑飞表示,“因为价格也不是很高,距离也不远,所以大家都能接受。”

叶剑飞有大约50条左右的线路,不同的时期,根据不同的需求,在豆瓣等网络上发布。大巴一般是租的,50个座位左右,每周发出几辆车不等。

在磨房(一度是中国最大的户外网络平台)副总裁袁志滨的印象里,中国的户外活动大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玩户外的人还很少,全国大概也就一两千人。”袁志滨告诉深晚记者,那时候的户外还是一项相对比较专业的活动,需要专业设备和不菲的投入。

1998年,袁志滨从老家来到深圳,遇到一群志同道合的小伙伴。2000年,这群小伙伴决定,在深圳建设一个,专门发布户外出行活动信息的网站,这就是磨房。磨房刚成立时,几乎囊括了当时在珠三角地区活跃的户外达人。最多的时候,磨房有会员将近200万人。

在户外活动发展高峰期的2008年前后,叶剑飞和他的小伙伴也加入进来,从普通游客,到资深领队,两年后他开始独立经营自己的户外机构,并于2014年,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李泽奇是和叶剑飞一起从户外运动里走出来的伙伴,现在他也是叶剑飞最重要的领队之一。他平时在华强北一家录音笔销售公司工作,出于对户外活动的热爱,这些年来,他一直作为领队活跃在这个领域里。从他刚开始参加活动时数得清的几个机构,到现在网络上遍地开花的各种“XX户外”,他都说不清有多少了。

据叶剑飞估计,和畅途户外一样,在深圳从事户外出行活动组织的队伍,大概有200家左右,其中大约50家左右是比较活跃的。

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信息指挥中心负责人彭新远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户外运动参与人数,现在仍处于增长的爆发期,参加户外运动的人数已经占社会总人口的15%~20%之间。

因为价格低廉,选择地点又比较原生态,这些户外组织吸引了深圳大量上班族参加。

导游还是领队

他们把户外活动和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进行严格的区分,并不认为自己在进行的是“旅游”业务。但旅游行业不这么认为,并称之为“野马旅游”。

回忆起刚过去的清明和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留给大家的印象依然是热闹和火爆。景区人满为患、交通拥堵、民宿爆棚等消息,已经成为周期现象。

但是与景区里拥挤的人流稍有不同的是,选择户外运动的这批人,更多情况下选择的并不是组织完善、设施健全的传统旅游地,而大多是未经开发的,或者开发非常少的地方。

比如东兴岛,一个海岛游的好地方,最开始只有当地的渔民在此活动,当叶剑飞听说这里比较适合去玩的时候,就约上几个人同行,大家一起去勘察路线。哪里适合停留休息,哪里可以解决吃饭问题,哪里可以增加游玩项目……跑熟了之后,就在网上发布消息:又发现了一个好玩的线路,大家周末一起去玩啊。贴上几张风景图片,就又是一条新的出行路线了。

叶剑飞一直强调,在队伍中,引导整个团队行进,指导路线,负责协调工作的那个人,和传统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不同,他们不是“导游”,而只是领队。

按照叶剑飞的说法,他们的出行活动,也不能叫做旅游,他们只是一群热爱户外的人,集合在一起自助游。这是一个聪明的叫法,能够规避很多可能带来的问题,例如可能面临的监管问题,以及安全事故。

但是旅游行业并不认同他们的这种规避行为。“其实他们是打着户外的旗号,做着旅游的生意。”广东中旅营业部经理,也是资深的户外活动领队邓祖钦对深晚记者表示,“我们都称他们为‘野马旅游’。”

“野马”是对那种没有正常的旅游行业经营资质,但是又私下招揽游客,开展旅游业务的非正规旅游行为的称呼,显然这并不是褒义。

虽然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但是“加上价格便宜,路线比较原生态,这种户外游还是吸引到了一定的人群。”广东中旅营业部经理邓祖钦告诉深晚记者,传统上认为,旅行社去的大多是旅游开发比较成熟的景区,其实不是这样。

“户外旅游在我们这里叫做特种旅游,徒步东西涌等户外活动,我们都有在做,大家的成本都差不多。”邓祖钦说,“这一块蛋糕很大,每个圈子都有自己的客户,都吃不完。”

“其实户外和旅游之间没有特别明晰的界限。”袁志滨也表示,现在户外和旅游这两种形式,在很多时候都是融合在一起的。“我去旅游的时候,顺便徒步一下,或者踩踩自行车。还有徒步东西涌,其实也是周末游……你其实很难把它们分开的。”

无监管下的生长

在监管几乎一片空白的户外出游行业,日渐增多的安全事故,似乎还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行业仍处于野蛮生长阶段。

在一次常规的户外出行里,最迟在出行的前一天晚上,所有确定要参加出行队员,都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发到叶剑飞的手机上,用以购买保险。因为经常去的地方,很多都尚未开发,所以队员的安全问题,一直让叶剑飞们最关注。

对他们而言,所能做的最多的就是购买保险,以及最大限度地熟悉路线,但这也很难避免意外的发生,就像5月1日当天发生在韶关的悲剧。

对于常规的旅行社,根据2013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而户外活动俱乐部,据邓祖钦介绍,则需要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认证,才能正常开展活动。“所以旅游局也管不到户外俱乐部。而负责管理户外俱乐部的中国登山协会,在深圳又没有官方的有执法权的机构。”邓祖钦表示,“也就是说,现在没有娘家去管理这些所谓的户外机构,这一块还是一个空白,就任凭它自由发展。”

据邓祖钦了解,在国内有些地方,比如四川省,存在相关的监管机构,但因为客观存在的原因,“驴友们还是漫山遍野的爬”。

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原深圳山地救援队)在今年年初发布了《2014年深圳周边户外安全事故不完全统计》,去年深圳周边共发生户外安全事故30宗142人次,死亡4人。发生的事故次数创14年来的新高,是2001年的10倍。

安全事故的警示

由于监管不善、户外活动客观环境、参与者个人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之后,责任划分成为争论的焦点。

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研究基地主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郑向敏分析了我国2000年以来,283起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案例数据后发现,迷路被困失踪、天气原因、身体不适、交通事故和其他等原因,是发生户外运动安全事故的6种主要类型。同时,客观气候因素、主观原因、意外事故以及人为因素是造成户外运动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

据晶报报道,2014年初,罗湖区人民法院曾对一起户外安全事故进行宣判。

2012年清明假期,驴友小陈通过网络报名,和深圳的14名驴友,一起参加“大梅沙—马峦小店—金龟村—水祖坑穿越”活动时,不幸罹难。

小陈的父母随后将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及发布活动的网站告上了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万余元。

罗湖区法院2014年3月一审宣判认为,本案所涉户外穿越活动并不具有营利性质,组织者并没有从中获取利润;本案户外运动的管理是松散型的,组织者对于参加者并没有很大的支配权力。因此,本案户外运动的组织者所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较低,并且只应承担过错责任。而此次穿越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发布活动的网站不存在过错,遂依法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2007年在北京,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判决结果也是类似。事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弓、白然娜撰文分析表示,作为组织者对参与者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不应当承担责任。

叶剑飞在发布出行路线的时候,同样会强调安全保障问题,并对参与者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部分路线甚至拒绝老人、孩子参与。一般在最后,他还会贴出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领队在第一时间内协助救助工作并通知保险公司,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

“没有监管的情况,发生问题就会非常严重,维权也会非常艰难。”邓祖钦举了去阳朔的例子,“同样是发往阳朔的大巴团,旅行社按照规定是不能组织夜班巴士的,而户外俱乐部,虽然我们走的线路是一样的,但是可以晚上走。这些所谓的户外团,周五晚上出发,周日回来,把大家睡觉的时间放在车上,还受很多人青睐,让人感觉是有更多的时间在景点里面。”

“事实上,晚上坐大巴,潜在的风险很大。”邓祖钦说,“真出了事,那就是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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