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资讯 > 安全要闻 > 公共安全 > 公共场所 > 正文

福建网民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辱骂该院领导被拘


  • 要闻
  • 2015-05-25 16:51:55
  • 来源:新华网
  • 要闻
  • 分享
  • 要闻
  • 0
  • 要闻
  • 1771
  • 要闻
  • 收录
导语:近日,南昌市值班民警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传唤名为吴淦的男子,此人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厦门市人。他以“声援”一起生效判决案件申诉事项为由,从外地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大门口高声辱骂该院负责人。

福建网民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辱骂该院领导被拘

吴淦

2015年5月20日,福建籍男子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因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民警向记者介绍,2015年5月19日9时45分,值班民警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报警称,有几十人在法院南门聚集,其中一名男子摆放带有侮辱性质的广告牌并高声辱骂他人,且拒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劝阻,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导致法院大门和马路被堵,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将相关人员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当事男子名叫吴淦,43岁,网名“超级低俗屠夫”,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5月18日下午,吴淦以“声援”一起生效判决案件申诉事项为由,从外地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大门口高声辱骂该院负责人。19日上午9时许,吴淦再次来到法院门口,继续高声辱骂该院负责人,并摆放事先制作好的带有侮辱性质的广告牌,准备在法院门口摆设灵堂。法警多次对其进行劝阻,但吴淦拒绝停止叫骂和侮辱行为。在讯问中,吴淦对自己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和公然侮辱他人的言行供认不讳。

5月20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吴淦分别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更多资讯内容请关注佰佰安全网公共安全频道。


  • 关键词
  • 扰乱公共秩序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


  • 评论
  • 评论
0人跟帖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维德勒

您还可以输入200

关闭

今日关注

编辑热推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解这些能救命
第454期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

热门排行

佰佰安全网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