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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学生李文星溺亡事件传销组织6成员被公诉

2018-05-25 15:36:05 来源: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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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大学生李文星溺亡事件发生近1年后,其曾误入的传销组织“蝶贝蕾”中,6名成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日前被天津检方公诉至天津静海法院,这6人中,包括了两名该组织中位于管理阶层的组织成员,这两人同时还被起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涉大学生李文星溺亡事件传销组织6成员被公诉

大学生李文星溺亡事件发生近1年后,其曾误入的传销组织“蝶贝蕾”中,6名成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日前被天津检方公诉至天津静海法院,这6人中,包括了两名该组织中位于管理阶层的组织成员,这两人同时还被起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蝶贝蕾6名成员被起诉 其中包括2名组织“大导”

起诉书显示,6名被告人均出生于1990年后,其中三人中学文化,三人大学文化,上述被告人也均不是天津本地人。

据指控,被告人艾福升、吕栋分别于2015年12月份、2016年11月份来天津市静海区加入“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采取人拉人的办法,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

起诉书详细披露了该传销组织模式:即在传销组织中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采用“五级三阶”模式形成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层级。

2017年4月,被告人吕栋晋升为该传销组织中的“大导”,同年6月,被告人艾福升晋升为该传销组织中的“大导”,该二名被告人组织层级介于“代理员”与“培训员”之同,负责为代理员管理传销团队交来的钱款、统计团队业绩、绘制网络图、将每月传销团队的业绩上报给上级代理,并共同管理该传销组织下设的多个寝室,共计90余名传销人员在静海区城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检方起诉书披露李文星遇害经过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文星是被告人艾福升、吕栋所领导的传销组织下设寝室非法拘禁人员。

2017年5月20日,李文星被传销组织人员陈伟(另案处理)以招聘为由骗至静海区静海镇上三里村一平房内传销窝点,被告人艾福升指使被告人陈治冲、张璇等人采用锁门、跟随看管、控制手机限制其与外界通话等方式限制李文星人身自由。

2017年6月上旬,被告人胡敏接替艾福升成为新寝室长,继续安排人员对李文星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李文星于2017年6月中旬被转移至该传销组织其他寝室,2017年7月14日李文星的尸体在静海镇新104国道153公里700米处的水坑内被发现,经鉴定,被害人李文星系溺水死亡。

曾有3人被该传销组织拘禁

除了李文星,起诉书显示,还有3名受害人曾被该传销组织拘禁,两人成功逃脱,一人被解救。

2016年12月18日,被害人蔡某通过网络招聘被骗至静海区静海镇运河西教育楼北侧一处平房内的传销组织,十余天后又被转移至义渡口村运河堤西侧一平房,其间,被告人吕栋组织、安排传销人员李旭明、张璇等人对蔡某进行看管,采取锁门、跟随、限制与外界通话等方式限制蔡某人身自由,并追使其交纳钱款。至2017年1月15日4时许,被害人蔡某逃离该传销组织。

2017年1月3日,被害人马某某遭遇相似情况,最后于2017年1月15日4时许逃离该传销组织。

2017年6月6日11时许,被害人赵某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复兴街新裕胡同2号的平房内,被迫从事传销活动,为防止赵某逃离传销组织,被告人胡敏安排人员对赵某进行看管,后有其他成员等人采取锁门、威胁、殴打、限制与外界通话等手段限制赵某的人身自由。赵某反抗呼救,房东到达后报警,赵某被解救。

检方认为,被告人艾福升、吕栋伙同他人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艾福升、吕栋、胡敏、陈治冲、张璇、李旭明为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拘禁他人,应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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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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