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5月18日消息(记者陈庆滨)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天津空气质量,天津市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大幅提高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新的收费标准比原来提高了10倍,同时为鼓励工地企业减少烟尘排放,天津市还同时实行“低比例、低收费,高比例、高收费”的差别化收费办法,工地、企业核减的污染物的排放量越多,相应收费标准越低。
据天津市发改委介绍,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考虑天津空气质量状况和烟粉尘(含施工扬尘)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在听取部分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烟尘由每公斤0.275元调整到2.75元,一般性粉尘由每公斤0.15元调整到1.50元,均比原来提高了10倍。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50元。
为鼓励低标准排放,惩罚高标准排放,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征收办法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如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与规定排放标准限值的比例在20%以下(含20%)或燃煤设施达到国家超净排放要求的,按征收标准的10%计征;在20%至50%(含50%)之间的,按征收标准减半计征;在50%至100%(含100%)之间的,按征收标准计征;超标排放的,按征收标准的双倍计征。
对无法监测排放浓度的散体物料堆存、装卸以及施工产生的一般性粉尘(含施工扬尘),实行“双减双罚”的收费办法。即,对采取控尘措施的单位,依据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核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应提高收费标准、不核减排放量;对不采取任何控尘措施的,按征收标准的双倍计征。
据了解,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后,仍按1:4:5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区县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随着空气污染的日益加深,下降的空气质量,已经开始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大幅度提高排污费用,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还我们一个干净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