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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将提上日程

2017-10-19 11:51:57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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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就《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再征民意,此次,“带薪陪护假”被写进《修订草案》,其中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就《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再征民意,此次,“带薪陪护假”被写进《修订草案》,其中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将提上日程

二孩政策已实施近两年,但对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并不是“完成了历史使命”那么简单。当更多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进入中老年阶段,这些中老年父母的养老陪护问题,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生病护理问题,直接牵扯着这些家庭的精力和情感。云南省《修订草案》无疑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养老问题,对于中老年人及其子女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子女只存在于通讯录、影册上,是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写照。《修订草案》给予独生子女带薪陪护的制度保护,既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子女的精神负担,对于稳固家庭、消除家庭养老困难是雪中送炭之举。这份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照,体现了落实关照老年人的法治精神,更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但囿于缺乏地方立法的支撑,法律断层的出现,使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处于孤掌难鸣的境地,云南省此次出台《修订草案》,抑或是之前河南、黑龙江等地出台的带薪陪护地方法规,无疑是落实和完善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地方法规,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丰富和夯实,当然,也囿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条件所限,在带薪陪护的适用范围上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这也正是一个完善的契机,以此凝聚更多陪护老人的社会共识。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开放春满园。老年人权益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困境,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呵护。带薪陪护,当在立足时代需求和符合实际情况之下,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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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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