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保局正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不按规定公开的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深圳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东莞733家重点排污单位须在6月底前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知晓。深圳市环保局目前正抓紧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若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会责令公开,处3万元以下罚款。
733家企事业单位须公开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东莞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为全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这些单位要及时、如实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在综合考虑辖区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制定了东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 A 电厂以及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等733家企事业单位纳入了该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名录。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环保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东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东莞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为便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市环保局正抓紧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前,今年确定的这733家重点排污单位可通过企业网站公开环境信息。若没有建立企业网站的,可通过当地报刊等公众媒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环评排污信息需公开
根据《通知》,本年度733家重点排污单位将要在6月底前按规定公开相应环境信息。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内容等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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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信息:
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列入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列入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所列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