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岁的张女士本来与几名好友春节时定下4月赴泰国旅游,还和其他20多人与一家旅行社早早浅浅签订了合同,谁之就在临行前几日,张女士他们却发现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已经人走楼空了。
“本来就推迟了出发时间,现在连人都找不到了,真是气死人!”昨日,家住沙坪坝区的张女士表示,春节前他们26人与一个合作过多次的旅行公司签了合同,一人交3250元到泰国旅行8日。可4月14日出发日,他们赶到位于南坪的旅行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目前,张女士等人正准备材料向相关部门反映。
20多名朋友报名
20多人被骗
昨日,记者在渝中区七星岗见到了张女士等5人,他们拿着签订的旅行合同。张女士今年60岁,住沙坪坝西永康居西城,而这次与她一起报名去泰国游的都是她的邻居好友。“我们都是西永农民,后来搬入小区楼,但老邻居还是住在一起,关系比较好。”张女士说。
前几年,通过熟人介绍张女士他们认识了位于万达广场娱乐楼3栋27楼的三棵松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对方老板杨某的推荐,他们陆续去了国内多个地方旅游。
春节前,杨某主动打电话给张女士等人,说3月去泰国很便宜,8日游才3250元一人。在杨某的鼓励下,张女士推荐给了邻居和好友,一共26人参与报名,年龄都在60至70岁。“这是我们第一次报出国游,还办理了护照。”张女士说,26人的团费一共8万余元,邻居和好友将钱给她后,由她统一给旅行公司。3月3日,杨某来到大学城,双方签订合同后,张女士将8万余元团费给了他。
旅行社人去楼空
昨日,记者看到旅游合同上约定的出发时间是3月18日。张女士说,3月18日前,杨某打电话告诉他们,由于航班的原因,需要推迟一段时间,并口头约定由于他们违约了,将给每人退200元。双方约定时间改为4月14日下午2点出发,在机场退违约金200元,张女士等人同意了。
4月12日,眼看旅游的时间越来越近,张女士拨打电话咨询杨某出行的相关事宜,却发现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正在忙,“反正就是故意躲开我们。”张女士着急了,连续联系对方几天,但一直没有回应。
受害人手中的合同书
昨日,张女士等26人一早就从家出发,等他们赶到旅行公司时,却发现这里早已变成一家美甲店,杨某的电话也一直没人接,张女士等人立刻拨打110报警。随后他们来到南坪派出所,民警也尝试与公司联系,对方仍然没有接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旅行公司之前的地址,美甲店老板称,这个商铺是自己的,之前的确出租给一家旅行公司,租了约2年时间,可上个月没有交房租后,就撤走了,但至于搬到了哪里,他也不知道。记者现场也尝试拨打了老板杨某、以及该公司法人张某的手机号码,但两人的手机接通后很快被挂断。
已向旅游局反映希望公司尽快露面解决
张女士还表示,他们已向重庆市旅游局反映此事,但由于这个团一共有26人,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先要准备一份委托书,由他们其中3人负责来处理此事,并且需要一份较为完整的书面投诉材料。
昨日,记者上网查询了三棵松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信息,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2日。经营范围为旅游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咨询,代订机票、火车票,但没有组团旅游和组团出境游的资质。
“现在对方这样逃避的方式让我们很气愤,如果公司有任何问题,应及时跟我们反馈,而不是这样逃避。”张女士等人表示,他们将维权到底,希望对方能尽快出现,想办法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旅行公司已合同违约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杨朝敏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违约金。旅游公司擅自改变出行日期,属于变更合同重要条款,依法属于违约。承诺退200元,这是属于一个附属条款,承诺应当认定为有效。
如今,旅游公司突然闭门不理会旅游消费者,违反了相关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可提供相应证据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且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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