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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的被抓了 儿童性教育不足的缺口何时补上?

2017-08-16 17:23:51 来源: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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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目前,经过各地网民的积极参与警方的详细排查后,南京铁路公安处宣布已查证,小女孩未满14岁,是这家养女,而实施猥亵的男子为其“哥哥”,20岁,警方已按涉嫌猥亵儿童将其刑拘。

12号,作家陈岚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男子在南京火车站候车大厅当众猥亵一名未成年女童的图片,爆料者称同行疑似父母的两位中年男女对男青年将女生抱坐在大腿并将手深入其胸前活动的行为视而不见。中年男子发现周围乘客进行偷拍后让另三人先行离开。

目前,经过各地网民的积极参与警方的详细排查后,南京铁路公安处宣布已查证,小女孩未满14岁,是这家养女,而实施猥亵的男子为其“哥哥”,20岁,警方已按涉嫌猥亵儿童将其刑拘。

这不是第一次猥亵儿童引起如此大的舆论反响。7月,微博大V许豪杰被网友爆出恋童癖,被列为证据的截图里显示他大量转发含有对儿童角色带有性暗示意味的视频图片,所用IP注册过付费儿童色情网站,甚至自己开网店卖日本男童原味白袜。

但是因为没有证据指明他直接参与侵害儿童的行为,警方在“表示重视”并进行调查后……就没有更多然后了。虽然许豪杰微博账号被封、团队被解散,但他毕竟没有受到任何司法惩处。面对网友扒出的各种证据,许豪杰一口咬定IP不是自己用的,图片没有什么露骨的、都是给孩子拍的“生活照”,自己顶多算是个正太控。最后,他和给他洗白的粉丝干脆表示“反正又没有犯罪”。

他行为正应了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客观的说,侵害儿童和恋童癖并没有特别必然的联系,有些恋童者的确实是属于天生的,他们往往也在按照社会规范压抑自己,十分痛苦。而且,侵害儿童的往往不是恋童癖者,而只是为了满足性需求的成年人。但许豪杰观看儿童色情网站,转发、经营关于儿童性暗示的内容,助长了这类网站的存在,不可否认是间接侵害了儿童权益的。只不过这样的间接行为在司法中是否被定义为猥亵儿童没有明确规定,于是许豪杰想尽办法钻了空子。

我们先来看看儿童被侵害的情况有多严重。有报告显示,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从2013年的125起上升到2016年的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而现实生活中,案件数量远高于媒体曝光起数:据最高人民法院6月1日新闻发布会,从2013年到2016年,仅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就已审结10782件,平均每天一件多。最高法正在调研,考虑提高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仅4周岁。性侵案件中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熟人关系的约占全部此类案件的四成。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比重高达90%。

许多毁三观的新闻中,有名师家教在学生家中作案,有乡村教师数年间性侵十二名学生,也有亲戚对幼童痛下毒手……虽然他们都是利用了孩童容易轻信、反抗力不足的心理,但是在种种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孩子被侵害不是一次两次,被曝出消息时,他们多半已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痛苦。那为何父母未能及时发现?为何孩子没有主动告发?为何这些兽行能持续如此之久?

首先,少年儿童性教育严重不足。还记得今年二月的那场性教育读本风波吗?杭州某小学一本教育孩子防止性侵害的教材,就因为提到了男童可能被女性成年人侵害的事实,被各路大V群嘲,又被家长各种反对。最终,教材下架了,孩子们失去了了解这一事实的渠道。

一本翻译自德国的性教育教材,尺度之大没有学校敢用。

必须注意到,这类读本的重点在于教会学生性保护而非性行为。许多被侵害的儿童,因为从未被告知人际交往应有的距离,不知道被触碰隐私部位是禁忌,所以在被猥亵时懵懵懂懂,直到多年后才恍然醒悟,活在蒙羞的阴影中。换个思路来想,只有当我们主动出击,将正确的性知识和相应的保护意识教授给孩子,他们才不会出于好奇在“无所不能”的互联网上肆意游荡,并在无意间接受很多不该接受的真正黄暴的知识。

长久以来,恋童、猥亵儿童相关的事件频频被报道,因为受害者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案发后不跟任何人说,导致案件隔很久才被发现,证据都消失得差不多,这些事件在司法程序中多因取证难不了了之。其中,熟人作案是重灾区,而父母等亲人行为不当又是警方不愿接管的尴尬地带。更有甚者,在一些遭继父或叔伯侵害的案件中,孩子的母亲会保持沉默,因为不愿将家丑外扬,或觉得不能让家中的 “顶梁柱”因此入狱。

这些都说明,不光指儿童受到的性教育不足,许多家长也需要开化受教。这些不仅是为了孩子能在他人欲行不轨时有拒绝意识,为了从儿童有效性教育中减少因扭曲压抑的性观念导致的性犯罪,更是为了让孩子能勇敢说出自己的经历、在家长的支持配合下将犯罪者绳之以法,起到威慑作用,让他们不敢因孩子的无知而肆意下手。

但是,一些家长自己却都拿捏错了对待儿童的尺度。前几日快手上直播已下架的父亲亲吻幼女屁股视频,令许多观众大呼重口,纷纷讨伐,该视频却是由女孩的母亲拍摄,她还表示这是父母对孩子爱的表现,许多观众没有孩子不要乱说。

还有2014年沸沸扬扬的珠海公交猥亵事件,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对幼女搂搂抱抱,频频亲吻面颊和嘴部,但警方证实该男子和幼女系父女关系后,即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违法,并不再调查他人家务事。

可事实上,父母和孩子这样“亲昵”,早已不是家务事的范畴了。孩子不管多大,都是独立的个体,家长不能凭着自己喜好就把孩子当玩具随意摆弄、不加约束。本应给孩子以身作则的父母打着爱的旗号这样对待孩子,到了外面,别的叔叔阿姨也对孩子这样“亲昵”,孩子会认为“叔叔阿姨也爱我”,从而无意识地接纳这种实为人身侵害的行为。想想吧,若孩子被猥亵了,这样的父母就是帮凶。

不过有时候因为儿童单纯导致的侵害难以避免,毕竟年幼单纯,体能上反抗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是这种时候,就算不幸遭到侵害,有效的性教育也能让孩子敢于大胆向父母说出自己的遭遇,得到及时的心理辅导和关爱。一定程度上,虽然伤害无法逆转,但是父母的理解鼓励和正义的伸张能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5月,台湾女作家林奕含的自杀可算是这一方面的集中体现。她在根据自己少时被补习老师诱奸经历写出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多次提到女孩母亲对于性话题的拒绝和对于她暗示受到性侵害话题的否定,一次次更加打击自己。而在现实中,这个家世好、成绩好的姑娘正因为这件多年前的耻辱饱受抑郁症折磨,最终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林奕含生前照片。

若是家长能正视性话题,不避讳和孩子的交谈,就能发现很多孩子们不正常的情绪波动,进而组织很多因家长不可思议的“疏忽”而造成孩子长时间受到侵害的事件,减少心理上的创伤。

而对于一些留守儿童、孤儿等监护人监护不当受侵害的情况,应给予他们更多的福利保障,不仅是日常生活,更要是心理疏导。2014年曾有报道说广西一名11岁留守儿童被同村的十余名中老年人性侵两年,案发后许多同村的人不仅不可怜她,反而责备她不检点并导致老人入狱。这样的行为着实令人发指。但这种对性简单粗暴的不理性忽略,在儿童侵害案件中导致的严重后果很多,受害者不乏产生自卑、自责心理者。

最后,法律法规上对于猥亵儿童的定义有待加强,对于猥亵、侵害儿童的惩罚需要加重。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些猥亵行为若不是情节严重,有可能只给予治安处罚。而监护人若是监护不力,也应给予处罚,或者剥夺监护权。

目前南京高铁站猥亵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说明他面临的应当是刑事起诉。我们并非针对他个人,但他应当为猥亵幼女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也希望对他的惩罚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现如今,这种猥亵儿童的事件频繁上演,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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