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如皋市城北街道浦东村的村民黄某某接到如皋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黄某某懊恼不己:一把火损失了三千多块,不值啊!
近日,家住如皋市城北街道浦东村的村民黄某某接到如皋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黄某某懊恼不己:一把火损失了三千多块,不值啊!
2016年10月18日傍晚时分,黄某某在靠近公路的自家田地里除草后,因懒得处理草堆,便点燃草堆,后黄某某看见天色将暗,就离开燃烧的草堆回家中吃晚饭。6时50分左右,因草堆燃烧产生的烟飘入路面,吴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至该路段与对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三方因赔偿事宜调解未成,受害人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驾驶制动、灯光不合格且承载重量过重货物的机动车与收货人李某某发生事故,是造成原告李某某损害的主要原因;黄某某在事故发生的道路旁燃烧草堆,产生的烟飘入路面影响视线,是造成事故发生并导致李某某损害的次要原因,最终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受害李某某的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黄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对受害人李某某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受害人3000余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麦收、秋收季节,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枯草的现象屡禁不止。在田间焚烧农作物垃圾害处很多,在公路旁焚烧,烟雾会影响交通安全,在住宅附近焚烧,不仅易引火灾,还会影响人体健康、环境污染,有百害而无一利。
责任编辑:黄淑蓉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