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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男子酒后飙车致1死1伤

2017-03-31 10:31:21 来源: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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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如果3月24日凌晨,他不是借着酒劲,嫌弃没喝酒的朋友开车慢,把司机硬拉下车后酒驾飙车,一死一伤的悲剧或许不会发生。但是,32岁的文某知道,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株洲1男子酒后飙车致1死1伤

肇事车辆

如果3月24日凌晨,他不是借着酒劲,嫌弃没喝酒的朋友开车慢,把司机硬拉下车后酒驾飙车,一死一伤的悲剧或许不会发生。但是,32岁的文某知道,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石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张丁介绍,3月24日零点10分左右,他们接到一名的士乘客的报警——在石峰区响田东路往响石广场方向的路段,马路上躺着两名伤者。

民警马上出警到现场勘察情况。“此时,120急救车已到达现场抢救伤员,不幸的是,一名中年男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张丁说,另一名受伤的中年男子因严重脊柱骨折,被紧急送往就近的二医院进行治疗。

嫌弃没喝酒的朋友开车慢,酒后亢奋的他坐上驾驶位

在事故现场,遗留着一辆被撞得变形的摩托车,而在该摩托车前方约300米响石广场一右拐路口处,还有一辆被遗弃的白色丰田小车,车脸右侧被撞得面目全非。民警通过调查,确认这辆白色丰田小车就是该起事故的肇事车辆。根据车内物证,民警找到了车主,而车主反映,该车已经作为二手车,以1万多元的价格协议卖给了文某,只是暂未过户。

就当民警初步锁定32岁的男子文某为嫌疑人时,3月26日上午,文某来到交警部门自首。

回想起当时发生的一幕,文某后悔不已。他交代,23日晚,他和一群朋友聚会时,喝了不少酒。快到24日凌晨时,大家意犹未尽,开了两台车,准备转场子继续玩。在路上,本来是一位没有喝酒的朋友开车,行至红港路时,处于酒后亢奋的文某嫌朋友开车太慢,不过瘾,叫停车后,把朋友拉下驾驶位,自己坐了上去,飙起车来。

肇事后弃车逃逸,躲了两天后,他选择自首

张警官指着事发前的视频监控介绍说:“这两台车一前一后,在响田东路上以至少每小时七八十码的速度,陆续超过多台同向行驶的车辆。”而当两车行驶到二医院附近路段,由于路面宽敞、车少,又有一个大下坡路,两车的车速则更快了。事故就在此时发生,文某开的车,由于速度过快,追尾了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造成了摩托车上两人一死一伤的惨剧。文某顿时酒醒了大半,开车逃逸了两三百米后,汽车突然抛锚,他只得弃车迅速逃跑。

文某知道自己迟早会落网,躲了两天后,选择了自首。

目前,文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石峰交警还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酒驾或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且终生禁驾

甘立强介绍,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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