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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遇心仪女孩 酒后壮胆竟潜入住所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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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15 17:28:33
  •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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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喜欢漂亮女生,平时不敢表白,“酒后壮胆”企图强奸对方。记者从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近日已被批准逮捕。

喜欢漂亮女生,平时不敢表白,“酒后壮胆”企图强奸对方。记者从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近日已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姜某今年26岁,之前他就认识被害人林小菲(化名),但只是打过几次照面,双方并不熟悉。不过,姜某早已对小菲心存好感,把对方当成自己心仪的对象。

作案前,姜某就在日记里记录了自己的“色心”,写出自己“有强烈的想发生性关系的想法”。

只是,姜某并未正式向对方表白过,直到案发当天,他喝酒后,酒后壮胆,想冲动一下,就强行闯入了小菲的住所。

今年8月的一天,姜某喝酒后,去敲小菲私人住宅的门。他们都住在同一栋楼里,所以姜某知道对方的住处。姜某趁小菲不备,破门而入并反锁了门。

姜某不顾小菲拒绝,强行采用拖拽方式,将小菲拖至卧室,并强行脱去小菲裙子,企图对她实施强奸。

小菲强烈反抗,利用自己身高优势,对姜某采取撕、咬的反抗行为。最终,她挣脱了姜某控制,跑到房间外的走廊呼喊求救。

姜某强奸未遂,又见对方大喊,也害怕有人来,马上从消防通道逃走了。

案发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办案检察官认为,姜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强奸罪。

检察官说 嫌犯“酒后壮胆冲动一下”

检察官分析说,姜某作案前的日记记录了其有强烈的想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也明确知道强奸是犯法的。案发后他交代,之前见过被害人,就有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案发当天他“酒后壮胆,冲动一下”。

因此,姜某作案有明显的现实因素。作案后,他能选择较为隐蔽的路线逃跑,在讯问及精神检查过程中,也存在捏造病史、隐瞒作案前科等自我保护的表现,说明姜某作案时对自身的辨认能力完整,但受酒精影响,控制能力削弱,因此,其行为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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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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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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