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 已实行一年多,有些河流水污染问题依然严峻,如何利用河长制推进“水十条”进一步落实?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12日表示,水污染防治计划是面向未来三四十年,到2050年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战略计划,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细化和分工,所以它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波表示,水污染防治计划是面向未来三四十年,到2050年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战略计划,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细化和分工,所以它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有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对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当然是意义重大。
张波介绍,环保部门在推行这项工作方面,具体要说的话可以概括为一个落实、三个结合。所谓落实,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要求,要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同时还要结合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这是在全面落实的方面可以推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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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以水为媒介的传染病
人畜粪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体,可能引起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痢疾、肠炎、霍乱等;肠道内常见病毒如脊髓灰质类病毒、柯萨奇病毒、传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过水体污染引起相应的传染病。1989年上海的"甲肝事件",就是由水体污染引起的。在发展中国家,每年约有6000万人死于腹泻,其中大部分是儿童。
2、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
水体受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俣病、痛痛病是由水体污染引起的。
3、 间接影响
水体污染后,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状恶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定浓度下,对人的健康虽无直接危害,但可使水发生异臭、异色,呈现泡沫和油膜等,妨碍水体的正常利用。铜、锌、镍等物质在一定浓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从而影响水中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影响水体的卫生状况。
4、致癌作用
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铬、镍、铍、苯胺、苯并(a)芘和其他多环芳烃、卤代烃污染水体后,可被悬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体内积累,长期饮用含有这类物质的水,或食用体内蓄积有这类物质的生物(如鱼类)就可能诱发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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