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碰到工地上方的高压线缆,当场触电身亡,究其原因竟是工地相关负责人员在明知有触电危险下,依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日前,天津静海县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该工地负责人付某及技术人员刘某提起公诉。
付某为某施工工地负责人。施工伊始,付某就发现工地上方有数条高压线缆经过。于是,付某找来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的技术人员刘某一同商议处理。考虑到高压线缆距离地面还有两米多高的距离,两人认为正常劳动应该不会触碰到,于是既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也没有向工人们进行安全警示。在随后施工过程中,3名工人在搬运梯子过程中误碰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
事后,静海检方经审查认定,付某、刘某作为施工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员,在劳动生产中未能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措施,以及对工人进行必要安全警示,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依法对付某、刘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检方还依据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漏洞,向该施工单位发出加强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
检察官提示:
工程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范,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仅危害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相关责任人员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