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女子李某,以能够帮助亲友购买内部高额回报理财产品为由,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诈骗23名亲友共计1.5亿元,其中27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至案发尚有5000余万元未归还。一审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后,李某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5年1月间,李某以能够为亲友购买到平安银行或平安保险公司内部高额回报的理财产品为由,采取以后期投入钱款返还前期投入本金及利息的手段,在北京市朝阳区水南庄、十里堡、建国门等地,收取王某等2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期间返还1亿余元,有27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其余钱款去向不明。至案发时尚有5000余万元未归还。
在被害人陆续找到李某要求还款时,其以合同未到期、钱款未到账等理由进行拖延,后逃匿。2015年4月16日,李某在通州区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宣判后,李某上诉称,一审认定数额有误,量刑过重。经二审查明,李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对赃款的下落供述不明,致使赃款无法追回。一审认定李某的诈骗数额正确,其余辩解也不予采纳。市高院认为,一审定罪正确,量刑适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