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家暴案意见:抗家暴杀人算正当防卫
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举行新闻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及公布典型案例。
对于出台《意见》背景,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万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先后至10余省市调研、访谈,设立了9个改革试点法院,收集典型案例350余件,访谈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害施暴人的服刑女性50余名,入户调查2700多人次。在深入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先后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门论证会、座谈会20余次,大小修改70余稿,今年2月经四机关会签,《意见》才予以发布。
据了解,此次《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全文共25条。当中明确了虐待罪、遗弃罪的认定。《意见》根据调研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提出对实践中较常出现的4种虐待情形、4种遗弃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同时对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了细致辨析,指导正确适用罪名。
1 “同居暴力”算家暴吗?
《意见》明确在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适用本意见。
对此,杨万明表示,“关于哪些情形属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问题,我们没有给家庭暴力本身下定义。我们处理的一些案件,很多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但也有一些其他成员的暴力犯罪是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比如离婚后同居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我们认为也应该适用《意见》。所以我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到《意见》的调整范围。”
2 抗家暴杀死人能算正当防卫吗?
《意见》明确对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定罪处罚。
杨万明介绍,以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为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3 保护弱势群体
此前据新京报消息,据北京一中院统计,2012年至2014年这3年间,该院已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达122件。通过这些案件该院发现,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相对弱势现象依然存在。
北京一中院负责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团河法庭负责人张军介绍说,妇女的相对弱势现象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仍然是女性。根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来已判决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96%以上。
对此,此次《意见》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是更加弱势人群,公检法司四家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弱势群体应该予以更充分的保护。
杨万明表示,家庭暴力有一个特点,往往都是家庭成员当中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侵害,所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这些弱势群体就成为了《意见》特别保护的对象。
这些特殊保护措施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强调代为告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没有告诉能力或者不敢告诉的被害人,代他们向法院提起告诉;接着是临时安置措施和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和禁制令。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和明确了虐待、遗弃罪的入罪标准,并告知可以申请撤销施暴人的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