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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被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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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8 17:20:5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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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篡改一事有新进展。

山东考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被提请逮捕

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篡改一事有新进展。记者今日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胶州警方日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郭某。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青岛胶州一中高三考生常升,今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被人偷偷篡改,导致其上不了大学。篡改常升志愿的,居然是其寝室友郭某。事件一经曝光,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微及青岛公安。

8月3日,山东青岛胶州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接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报警后,立即受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今日从青岛市公安局宣传处获悉,胶州警方5日已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目前在等待检察机关批复。

《刑法》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8月5日通过官方微博通报对“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一事的处理情况。通报称,根据胶州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的事实,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为,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陕西师范大学双方经沟通协调,决定恢复常升“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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