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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新设备缺钱 制药老板指使员工走私制毒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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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11:22:11
  • 来源:厦门网-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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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缺乏资金,一家制药公司董事长铤而走险,指使其下属员工非法买卖制毒原料麻黄碱400多千克。
公司更新设备缺钱 制药老板指使员工走私制毒原料

因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缺乏资金,一家制药公司董事长铤而走险,指使其下属员工非法买卖制毒原料麻黄碱400多千克。没想到,这批麻黄碱刚运抵厦门时就被警方查获。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

2000年11月,该制药公司在内蒙古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马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他先后聘用吴某任公司总经理,雷某任公司销售经理,颜某任公司仓管员。

2013年5月,马某的朋友张某建议,将公司的药品原料麻黄碱外运销售,一起赚钱。原本马某持反对态度,但吴某认为这是个赚钱的好方法。经不住张某和吴某的反复劝说,加上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需要一大笔资金,马某最终点头答应了,还吩咐由吴某负责具体事宜的操作。

2013年7月,吴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指使仓管员颜某从公司车间运出400多千克麻黄碱至指定地点。为了防止被发现,马某事先提供了数部手机给相关人员用于私下联系,还给张某15万元作为安排运输的费用。4天后,麻黄碱由销售经理雷某、运输人员李某运抵厦门,马某等人万万没想到,这批麻黄碱刚到厦门就被警方查获了。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制药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贩卖麻黄碱360.66千克、甲基麻黄碱52.9千克,数量大。马某是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雷某、颜某是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李某明知是非法贩卖麻黄碱,仍协助参与运输麻黄碱,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属于犯罪未遂,故判决如下:该制药公司被处罚金20万元,其董事长、总经理、销售经理、仓管员及张某、李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 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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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毒
  • 麻黄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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