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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老板私改公共停车位标线 执法人员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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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30 10:20:24
  •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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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超市老板私自将门前刚划好的公共停车位标线涂改,还用锥筒占着车位不让停车,这一行为引起市民很大不满

超市老板私自将门前刚划好的公共停车位标线涂改,还用锥筒占着车位不让停车,这一行为引起市民很大不满。对此记者昨日在调查核实后,将情况反映给长春市二道区行政执法部门,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处理。

昨日,长春市民向本报反映,在长春市西绿安街与东新南二胡同交会附近,一家名为“天福隆”的超市把刚画好的两个停车位标线给涂改了,并用锥筒占着,不让停车。“我还和超市负责人理论了几句,但怎么说对方就是不让停。这种私占停车位的问题很明显是不合理的,给我们停车带来很大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赶快处理。”这名市民说。

对此,昨日记者来到现场调查核实。在现场附近的人行道上,可以看到确实新划出很多公共停车位,而唯独这家超市门前的两个停车位是被锥筒占据着。除此之外,这两个公共停车位还有两条标线被涂改,看上去被涂改得很模糊,与旁边清晰的标线成鲜明对比。

对此,记者走进超市询问情况,一名男子表示,这片区域在超市门前,车辆停放在此,挡在超市门前会影响到他家生意,所以才会用锥筒占着。

昨日记者联系了二道区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让超市人员将锥筒清理,恢复停车位正常停车。至于车位标线被私自涂改一事,执法人员表示,应该向住建部门反映。

据了解,使用铁链、栏杆、桌椅、锥筒等杂物私自圈占道路停车泊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设备、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中,全市将积极清理整治私自圈占公共停车泊位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发现并举这种违法行为。

长春市清理整治私占公共停车位举报电话

市城管办举报电话:85292110

南关区举报电话: 88976951

宽城区举报电话: 89990909

朝阳区举报电话: 88415077

二道区举报电话: 81072680

绿园区举报电话: 82865069

经开区举报电话: 84630139

高新区举报电话: 87012319

净月区举报电话: 80873866

汽开区举报电话: 85737895

莲花山区举报电话: 81331278

双阳区举报电话: 84212345

九台区举报电话: 8233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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