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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老人因带孩子方式起冲突 岳母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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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9 18:49:01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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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了帮孩子带娃,胡月华跟亲家母孟荷一起住进儿子家,一家人平时过得还算平静,偶尔碎嘴吵几句,也不是大事,直到去年12月底,家中发生血案,表面的平静被打破。

(原标题:带娃起冲突,婆婆当着1岁孙女面杀死亲家母)

为了帮孩子带娃,胡月华跟亲家母孟荷一起住进儿子家。一家人平时过得还算平静,偶尔碎嘴吵几句,也不是大事。直到去年12月底,家中发生血案,表面的平静被打破。12月29日,亲家母孟荷正在客厅带孩子,胡月华突然跑出来,当着1岁多孩子的面,把她杀害。今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江宁检察院获悉,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胡月华被依法批捕。

胡月华今年50多岁,当了半辈子的农民。孙女出生后,儿子经常出差,媳妇又要上班,于是,胡月华就来到南京,帮忙照顾孩子。亲家母孟荷恰好也退休在家,怕女儿忙不过来,也到家里帮忙搭把手。

原本至亲的一家,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胡月华对亲家母痛下杀手呢?据胡月华的说法,她曾经得过烟雾病,脑袋开过刀,喜欢清静,平时话也不多。如果旁边有人不停地说话,她就头晕。但亲家母话比较多,还喜欢放音乐,她们俩经常会因为一些小矛盾闹脾气。

胡月华跟孟荷,一个来自农村,一个生活在城市。两家人很多生活习惯都不大一样。胡月华经常跟丈夫抱怨,在儿子家受气。她还曾经想着一个人把孙女带回老家,但其他人没同意。

回忆起案发前,到底跟孟荷有过什么过节,胡月华说的也大多是一些生活的琐事。媳妇曾经带着两个老人出去吃饭,有一次单独给她点了份锅巴饭,孟荷母女俩吃面,胡月华心里觉得,她们看不起自己,才让自己吃锅巴。在带孙女方面,胡月华也经常有很多想法。她说,孟荷经常给孙女喂面包,但她给孙女吃面包时,亲家母却总在旁边,不让孙女吃,甚至有时候还不让她抱孙女。这又让她觉得,亲家母针对她。

12月28日晚上,媳妇看到胡月华躺在床上,就问她是不是头晕。胡月华又说,媳妇出去后,她又隐隐约约听到亲家母在说,“要让她瘫在床上……”听到这些,胡月华浮想联翩,心中怒气又涨了几分。

第二天一大早,媳妇出门上班去了。家里只有两个老人和年仅1岁多的小孙女。孟荷在客厅跟孙女玩耍,她怎么也没想到,胡月华突然冲到客厅,拿着凳子朝着她一顿猛砸。砸过后,胡月华又跑到厨房,拿菜刀砍向孟荷,接着又用水果刀捅了亲家母。孟荷浑身是血,昏迷在地。而这一切发生时,1岁多的小孙女就在旁边,一直没有离开。

杀人后,胡月华把沾满血的手洗干净,然后抱着小孙女到附近的警察局投案自首。当天中午,警察到了现场,里面的情形让人触目惊心。孟荷躺在血泊里,早就没了呼吸。

本是好好的一个家,却发生了婆婆杀亲家母的悲剧。据儿媳的说法,一家人之前没有吵过架,也没有因为什么事动过手,只是偶尔会为了家务事有些分歧。

目前,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胡月华被南京江宁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杀人罪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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