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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骗177万元 奇葩犯罪动机只为享受从不考虑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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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4 13:59:11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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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年5月底,家住保靖县的刘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朋友”彭某在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先后11次以“房产证”作抵押的方式向其借款人民币177万元,共抵押的房产证6本,写借条1张,彭某每月按时支付刘先生高出银行贷款的利息。

(原标题:中年保安骗了177万元 自称只为享受从不考虑还钱)

身边两位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朋友相继离世,家住湖南省保靖县的保安彭某觉得活着时就要善待自己,好好享受,于是经济状况并不好的他萌生了借(骗)钱挥霍的想法。他利用从朋友那儿骗来的一本房产证和5本假房产证,分11次从刘某处骗得177万元。6月22日,保靖县警方将彭某抓获,而他的作案动机让办案民警哭笑不得。

案情回顾

6本房产证作抵押借走177万元

2016年5月底,家住保靖县的刘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朋友”彭某在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先后11次以“房产证”作抵押的方式向其借款人民币177万元,共抵押的房产证6本,写借条1张,彭某每月按时支付刘先生高出银行贷款的利息。明明是借贷,坐拥6本房产证还按月收到利息的刘先生为什么会惊慌失措地跑到公安机关报案呢?

意外发现5本为假房产证

原来,就在今年5月初的一天,刘先生拿着彭某抵押的房产证来到保靖县房产局查验,这一查可真把刘先生吓了一大跳,6本房产证中竟然只有一本为真,其余5本均为假证。大惊之下,刘先生立即找到彭某追问缘由,并约定5月30日见面处理此事,但是到了约定时间,彭某却消失了,焦急的刘先生马上报了警。

“土豪”保安月收入才千余元

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彭某是一名在职保安,月收入千余元,但日常出手大方、花钱无度,消费和收入极度不符,其向刘某借款外还欠有多处债务。彭某为了获取信任,顺利借款,他假借一建筑开发商王某的名誉向受害人刘先生借款,受害人刘先生信以为真,考虑到王某确有一定经济实力,加上有房产证低押,有借条凭证,认为万无一失便答应了借款。从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彭某先后抵押给刘先生6本房产证,分11次借款人民币177万元,彭某按协议每月付息给刘先生,直至东窗事发,刘先生丝毫没有对此事生疑。同时,通过追查,6本证中唯一一本货真价实的房产证也是彭某从其熟人向某手中借来“看看”,然后“狸猫换太子”,将真的房产证抵押给了刘先生,退还给向某一本仿制的假证,当警察找到向某时,向某对换证一事浑然不知,蒙在鼓里。

嫌疑人的奇葩犯罪动机

查清案件事实后,保靖警方对彭某进行追捕,最终在湖北省来凤县一宾馆发现了其藏身匿所,顺利将其抓捕归案。通过审讯,彭某交待了自己虚构建筑开发商王某要借款的事情向刘先生借了177万元,抵押的6本房产证除一本从朋友向某处骗来外,其余5本均是通过街头小广告以每本500元的价格伪造的假证,借到的款钱主要用于还他人债务、支付刘先生利息和自己进出高档场所消费和旅游等。

当问及借款原因时,彭某的回答却让人哭笑不得,原来去年上半年时,四十出头的彭某眼见有两名年龄相仿的朋友先后去世,感慨人生苦短,活着时就要善待自己,好好享受,于是经济状况并不好的他便萌生了借(骗)钱挥霍的想法,并以各种借口向周围亲朋好友借款,开始时,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让彭某有些压力,直到碰到关系较好的刘先生后,一次比一次数额巨大的借款倒让他泰然处之,他坦言,从借款之初就没有还款的想法。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刑事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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