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职员与风尘女发生关系 遭勒索敲诈妻离子散)
一次偷腥尝鲜,让身为银行职员的樊某追悔莫及;一次次地被勒索、被敲诈,让他身陷卖淫女设计的圈套,最终向7家小额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身负巨债。6月21日,该案经兰州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西固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6年7个月,罚金3万元。
2013年7月,被害人樊某去洗脚房洗脚,在洗脚过程中,认识了卖淫女钟某并和她发生了关系。之后的一段时间,樊某多次电话联系钟某要求钟某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随着二人交往密切,钟某发现樊某为银行职工,比较有钱,就谎称自己被樊某传染上性病,敲诈勒索樊某5000元。樊某迫于无奈给了钟某5000元。2013年9月,钟某又谎称她的姐夫是公安局的,以告发樊某强奸为由进行威胁,向樊某索要8万元,迫于压力,樊某给了她8万元,拿到钱后,钟某以同样理由威胁并要求樊某写下一张承认强奸行为的字条,被逼无奈的樊某只好按照她的要求写了纸条。没想到2013年10月之后,钟某不断打电话变换各种理由向樊某敲诈勒索,樊某为平息事件,分多次给了钟某共计17万多元,直到樊某被敲诈得身无分文。钟某并未就此停止,而是给樊某介绍担保公司,并把樊某写的条子贴到樊某的单位门口进行要挟,以至于樊某向7家小额担保公司担保贷款43万余元。最终经依法审查,钟某通过不断变换谎言敲诈勒索被害人樊某人民币有证据支持的金额共计21万余元。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钟某之所以贪得无厌、屡屡得手,就是抓住了被害人的畏惧心理,反复敲诈。虽然钟某已经受到了法律处罚,但是赃款已被其挥霍,经济损失难以挽回,被害人家庭亦受到了极大伤害,最终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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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