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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男子低头看手机不慎摔下路面身亡 家属获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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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1 15:49:22
  •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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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去年6月,福安男子林耀(化名)在某行政单位院内行走时,因低头玩手机,其脚不慎碰到路肩而摔下路面受伤,送医院抢救8日后死亡。

(原标题:男子低头看手机摔下路面身亡 家属获赔135000元)

福安男子低头看手机不慎摔下路面身亡 家属获赔款

去年6月,福安男子林耀(化名)在某行政单位院内行走时,因低头玩手机,其脚不慎碰到路肩而摔下路面受伤,送医院抢救8日后死亡。随后,林耀的母亲刘某、妻子杨某作为原告向福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事发地所属的某行政单位赔偿。日前,法院依法审结该案,经协调,林耀家属获赔135000元。

低头看手机摔下路面

据了解,2015年6月19日晚,男子林耀在福安某行政单位院内行走过程中,因低头看手机未注意观察路面,不慎碰到路肩摔下路面受伤。事发后,林耀被紧急送往闽东医院进行治疗。令人遗憾的是,林耀在医院治疗了整整8天,不幸身亡。后来,林耀的母亲刘某和妻子杨某两人以该路段未安装确保行人安全护栏,加上缺乏必要的照明设施,导致林某不慎被路肩所绊而意外跌到两米多深路下为由,起诉至福安法院,请求被告某行政单位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37466.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上述各项损失总额的40%,即294986.52元。

家属最终获赔135000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林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被告福安市某行政单位作为事发路段的使用者、管理者,未在危险路段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提醒行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20%的责任。

经计算,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5249.5元,应由被告福安市某行政单位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147049.9元。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在宁德中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最终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5000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

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智能手机可以说已无处不在,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如不正确使用很容易造成伤害严重者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

1、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多

这个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人不可一心二用,在玩手机的同时是不可能同时注意到迎面而来的车,大脑需要更换的过程,这样就会增高事故的发生几率,有一研究发现,超过1500名急救住院患者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和走路玩手机有关,摔伤、掉坑这些都见惯不怪了。

2、对颈椎的伤害很大

长期低头玩手机会使颈椎正常的生理曲度变直,引起颈椎很多其他的变化,如松动,肌肉紧张,增生等,从而刺激周围的神经和血管,导致颈椎病,然而颈椎病的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3、影响内分泌,造成便秘等

经常把手机放在胸前或者躺着玩手机的人,对内分泌有这一定的影响,处于不正确的姿势时间太久就会影响内分泌,造成便秘,女性的表现常常是月经不调等。

4、对大脑和心脏也有伤害

短时间我们当然不会看出对这些有什么伤害,但是日积月累 这些辐射是不可低估的,电话拨出时的辐射是很大的,辐射的微波可以穿过颅骨对大脑进行伤害,经常会觉得身体不适的小毛病,如头疼打不起精神,记忆力减退等,这些虽不是说全都和手机有关,单大都是现在电子化的设备已经自己的不健康使用这些造成。

5、对眼睛的伤害

在动荡的环境中看屏幕对眼睛的伤害很大,而且在注视手机时眨眼的频率降低,这样视力就会慢慢下降,尤其是在晚上,我们的瞳孔处于放大的状态,手机成了发光体,不断变化的彩色的光和屏幕,视觉刺激就会很强烈,这样长时间的看手机屏幕就会疲劳,导致干眼症等等的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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