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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混入高校教室 偷走4名学生7000余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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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7 09:18:31
  •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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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很多在校学生的防范意识不够,以为在学校就不会丢东西,希望我们的经历能够让大家引以为戒。

男子混入高校教室 偷走4名学生7000余元财物

“很多在校学生的防范意识不够,以为在学校就不会丢东西,希望我们的经历能够让大家引以为戒。”6日,在长吉北线某高校就读的于同学向本报反映,她的4名同学在上实验课期间被偷走价值7000余元的财物,怀疑是一名混进教学楼内的外来男子所为。

“我的手机丢了!”3日11时许,从化学楼教室里传出一声惊呼,其他同学闻声后立即冲到自己的座位上检查背包内物品。经过检查,还有3名同学发现上课前放在背包里的现金共计1300余元不翼而飞。据了解,丢手机的同学是前不久新买的苹果6s,价值6000余元,4名同学的损失在7000余元。得知这一情况后,校方立即报警。

警方调取了该教学楼的监控视频,发现当日10时6分许,一名身穿黑色半袖T恤的可疑男子从该教学楼内走出来。

记者联系到该校学生管理处的李老师,他告诉记者,该校是开放式管理,此案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承认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自己有很大责任,但是事情发生在学校,校方有没有部分责任呢?”于同学很困惑。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宫洪臣律师。

“首先,要明确赔偿义务的主体,侵权人为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主要的赔偿主体应该是此嫌疑人。其次,要看学校对财物看管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学校管理模式是全封闭还是开放式,如果是全封闭管理,学校对每一个进入学校的陌生人都有审查义务,未尽到义务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是半开放或者全开放式管理,陌生人进出自由,这种注意义务就不太容易实现,此时学生对自己的财物注意义务更大一些。”宫洪臣建议学生们积极和公安机关沟通,通过返赃拿回丢失的财物。(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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