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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 院长贪污受贿1800万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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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3 11:37:10
  •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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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冯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高达18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她的丈夫赵某也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职务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领导干部家人亲属涉案,如果家人能在关键时刻给予及时的规劝提醒,就有可能阻止职务犯罪发生。”6月2日上午,沈阳市检察院和大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莱茵社区,并启动“清廉好家风,幸福好家庭”主题预防职务犯罪社区宣传月活动。

案件特点

宣传月期间,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将面向全市各街道社区陆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法制讲座、送法进社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征文比赛等活动。

据了解,在检察院查办的大量案件中,职务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领导干部家人亲属涉案。家庭成员、近亲属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普遍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贤内助”变成“贪内助”,甚至很多家庭成员、近亲属都牵涉在案件当中,出现家族式腐败。

相关案例

冯某原是沈阳市某医院的院长,其丈夫赵某是个精明的商人。在冯某担任院长之初,她就意识到,丈夫可能会企图利用她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于是她和丈夫约定:不允许丈夫过问、插手她所在的医院的事情;不许利用她的影响力谋取私利,但赵某对此嗤之以鼻。

在赵某的不断影响下,冯某的思想也开始出现了动摇。赵某的朋友请求冯某帮忙照顾时,冯某也不再拒绝朋友们给她的高额“感谢礼金”。经查处,冯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高达18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她的丈夫赵某也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具有一定较重情节就应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监禁不受服刑表现影响,不得减刑、假释。


  • 关键词
  • 职务犯罪
  • 贪污受贿
  •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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