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资讯 > 安全要闻 > 公共安全 > 公共场所 > 正文

男子持菜刀强闯城管中队 扬言要同归于尽


  • 要闻
  • 2016-05-30 10:21:20
  • 来源:扬子晚报
  • 要闻
  • 分享
  • 要闻
  • 0
  • 要闻
  • 2592
  • 要闻
  • 收录
导语:5月24日下午,一名王姓中年男子携带菜刀和酒精强行闯入苏州高新区狮山城管中队办公区进行破坏活动,并大肆辱骂现场工作人员

男子持菜刀强闯城管中队 扬言要同归于尽

资料图

5月24日下午,一名王姓中年男子携带菜刀和酒精强行闯入苏州高新区狮山城管中队办公区进行破坏活动,并大肆辱骂现场工作人员,扬言不返还物品就要与城管人员同归于尽,后在110出警人员控制下,被带至辖区狮山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男子强闯大闹城管中队办公区,并扬言要同归于尽?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来到狮山城管中队进行情况核实。“起初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清楚事发原因是什么,后来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得知,其在金色家园小区放置的一台赌博捕鱼机,被公安机关查处,当时被城管执法车拖移至狮山派出所,于是当事人就跑来城管中队大吵大闹,并手持菜刀威胁工作人员要求返还其赌博捕鱼机。”狮山城管中队负责人介绍说。据了解,由于该男子持菜刀强行闯入城管中队办公区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并造成一定程度的办公设施损毁,目前该王姓中年男子被狮山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关键词
  • 菜刀
  • 城管
  • 男子
  • 扰乱秩序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


  • 评论
  • 评论
0人跟帖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木槿

您还可以输入200

关闭

今日关注

编辑热推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解这些能救命
第454期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

热门排行

佰佰安全网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