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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朋友出头将摩司机打死 警方18小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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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5 15:23:46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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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月24日讯在喝酒后为了讲义气帮朋友“出头”装成乘客将人引到偏僻的地方,一起教训一名摩的司机 ,谁知反将人打死酿成惨剧。

(原标题:帮朋友“出头”围殴摩的司机致死 澄迈警方18小时破案)

男子帮朋友出头将摩司机打死 警方18小时破案

哥们义气害人不浅

冲动惹祸追悔莫及

为帮朋友“出头”围殴摩的 司机 致死

澄迈警方侦破“5·23”故意伤害 致死 案,4嫌犯全部自首,其中两人未成年

其中一名嫌犯在接受民警审讯

5月24日讯在喝酒后为了讲义气帮朋友“出头”装成乘客将人引到偏僻的地方,一起教训一名摩的司机 ,谁知反将人打死酿成惨剧,这是5月23日凌晨1时许,澄迈县金江镇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案发后,澄迈县公安局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缜密侦查,18小时后破获该案,4名嫌犯全部主动投案自首,其中2名嫌犯为未成年人。

六旬摩的司机拉客时

被4名男子围殴致死

5月23日凌晨1时许,澄迈县金江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 案。澄迈县公安局接报后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潘秋光亲自带领陈波副局长、刑侦、特警、网警、情报、澄城所、金安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案件侦破。

经侦查民警现场初步调查证实:死者名叫郑某(61岁,二轮摩托车营运者)。5月23日凌晨1时许,郑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一名男青年到澄迈县金江镇某酒店门口对面马路处停下,3名男青年驾驶一辆摩托车尾随其后,在其停车让坐在后座的男子下车时,尾随在后的3名男子和该后座的男子便上前对其进行殴打。郑某被殴打后弃车跑到附近另一家酒店大厅处,后面追赶来的3名男子手持铁铲、棍子追赶至该酒店继续对其实施殴打。3人在该酒店大厅殴打郑某时,另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该酒店门口外等候。实施殴打后,4人便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警方奋战18小时破案

4名疑犯全部投案自首

侦查民警通过走访、调取监控等大量侦查工作,在5月23日上午10时许,发现一人具有作案嫌疑,并获取到其正面信息,侦查民警立即顺藤摸瓜,通过监控获取的正面信息与户籍照片进行反复比对,至当天14时,已连续奋战13个小时的专案组民警基本锁定了澄迈县金安农场的青年 林某 、陆某、戴某(16岁)、徐某(15岁)等4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潘秋光副县长立即指示要采取公开抓捕和劝投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强大压力,促使犯罪嫌疑人尽快归案。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金安农场开展抓捕和劝投工作,至5月23日19时许,涉案的 林某 等4名嫌疑人主动到澄迈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此,此次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18个小时后全部到案。

经连夜审讯, 林某 等4人对喝醉酒后结伙对他人实施围殴 致死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 林某 等嫌疑人交代,5月23日凌晨0时45分,他们在宝华宾馆舞厅唱歌出来后在门口遇见受害人郑某在候客,由于之前有过小纠纷,其中有人便提议教训一下郑某,4人商量后,戴某假借乘坐郑某的摩托车,其他三人驾驶另一辆摩托车手持木棍、铁铲等尾随到案发地路口处,共同对郑某实施殴打,并追赶至某酒店大厅继续实施殴打,随后乘车逃离现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只是想教训他一下,没想到会死人,现在后悔得要命”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4名嫌犯都是初中没读完就辍学了,其中2人还是未成年人,4个人都没有固定工作,就在家里帮忙干活。由于都是同一个农场的人,彼此相互认识,平时经常一起约出来喝酒。

5月24日下午4时许,记者采访了刚指认完现场回来的2名嫌疑人 林某和陆某。采访时,林某 一直低着头,害怕被人看到自己的脸。“我们就是想教训一下他,没想到会死人,现在后悔得要命。” 林某告诉记者,那天他喝了很多酒,当时和朋友一起打人后就回家了。当天白天他才知道打死人了,警方让他主动投案自首,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当天就主动投案了。

21岁的林某是金安农场人,目前在家里帮父母一起收购瓜菜。林某已经结婚,家里还有2个年幼的孩子(分别3岁和1岁)。提及孩子,林某对自己所做的事后悔莫及,说话时一度哽咽。

同时,记者也采访了另一名嫌疑人陆某(21岁,金安农场人)。以下对话记者简称记,陆某简称陆。

记:你认识死者吗?

陆:不认识。

记:那你为什么将人打死了?

陆:我当时喝了10瓶左右的啤酒,人也比较冲动,本来是打算回家了,走到门口时就听朋友说跟那个 司机 有过小纠纷,一起教训一下那个 司机 ,有人提议假装乘客坐车,引对方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再打,我也就跟着照做了。

记:那你何时知道打死人了?

陆:我们只是想教训一下他,没想到打死人,第二天听农场有人说,镇上某酒店那里有个摩的司机被打死了,当时就猜到是我们打的那个司机,我很害怕,脑袋里一团乱,马上把这个事情告诉了父母,家里人后来还是让我主动投案自首了。

记:那你现在怎么想的?

陆:我真的很后悔,因为帮朋友出头冲动打死了人,如果可以,我真想对那个大叔的家人说声对不起(说到这里,陆某低下头落泪了)。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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