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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赚钱竟强迫儿子女友卖淫 不从就对其打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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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5 15:03:10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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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月25日讯 为了赚钱竟逼迫儿子的女友卖淫,体罚、辱骂逼其就范。昨日,芗城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批准逮捕何某、李某。

(原标题:为了赚钱母亲强迫儿子女友卖淫 不从就体罚辱骂)

母亲为赚钱竟强迫儿子女友卖淫 不从就对其打骂

5月25日讯 为了赚钱竟逼迫儿子的女友卖淫,体罚、辱骂逼其就范。昨日,芗城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批准逮捕何某、李某。

据了解,何某、李某是母女关系。2013年底,何某的儿子李某毅将女友傅某带回家中,在得知傅某曾在按摩店工作,何某便想让傅某卖淫帮忙赚钱。

之后,李某毅因打架被抓,何某与其女儿李某便通过扣压傅某身份证,对傅某采取蹲马步体罚、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其卖淫。

自 2015年5月起,由李某驾车,何某陪同,接送傅某至芝山镇山美村一按摩店、市区东岳新村一按摩店卖淫,两人在店外收取嫖资。今年4月,傅某再次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傅某当即将被强迫卖淫的事实向民警报案。4月20日,何某、李某在拘留所门口准备将傅某接回去时,被警方抓获。

佰佰安全网提醒: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原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处罚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关键词
  • 卖淫
  • 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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