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车被查扣 渣土车车主叫帮手殴打检查人员)
没有相关证件的两辆渣土车被检查人员扣押后,车主喊来帮手驾车挡住被扣车辆,一位检查人员遭到威胁、殴打,执法车辆也被逃窜的渣土车多次撞击。近日,持榔头砸打检查人员的男子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去年5月21日凌晨1时,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联合检查组的工作人员王某、杨某、袁某等人在朱雀路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时,发现两辆渣土车没有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遂将两辆车带往停车场扣押,但途中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
莲湖法院查明,在车辆被扣后,一辆渣土车的司机给车主打了电话。很快,经车主(另案处理)指派,男子娄某驾车到朱雀路打探情况,并一直尾随检查人员。扣押渣土车前往停车场的途中,车主电话指使司机将车右转。其后,车主与娄某各自驾车挡在渣土车前,车主持匕首逼迫王某,要求放行,娄某用车上的榔头砸打王某头部,王某还被拉下车殴打。随后赶来的检查人员杨某发现后,当场将娄某抓获,并查获榔头一把。车主趁机驾驶其中一辆渣土车逃离现场。袁某等检查人员驾驶执法车追赶,几次截停未果的情况下,执法车被车主驾驶的渣土车多次撞击,导致执法车后保险杠和后玻璃被撞碎。为了行人车辆安全,执法车放弃了追赶。经鉴定执法车损毁价值为9920元。被殴打的王某的伤情鉴定属轻微伤。
受伤的王某说,他是西安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被派驻西安市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小组工作,该小组由市交警队、市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成立的,由市政府直管。
此后,莲湖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娄某提起公诉,被打伤的王某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娄某家属代为赔偿了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王某对被告人娄某表示谅解。莲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娄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佰佰安全网提醒: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