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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 家属索赔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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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9 16:36:26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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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昨天上午,海南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遇难者家属索赔140多万元。

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 家属索赔140万

▲大东海海滩上用多国语言设立的安全告示。

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 家属索赔140万

▲17日,事发海滩上警示标志林立。

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 家属索赔140万

▲钢丝网左侧百米左右就是3人溺亡地。遇难者家属称,事发时并没有这些钢丝网,也没看到警示标志。

昨天上午,海南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遇难者家属索赔140多万元。据了解,这是三亚大东海溺亡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当地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途径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15”案发,大东海溺亡人数已达28人,大东海也因此被称为“夺名海滩”。

大东海为何溺亡事故频发?到底应由何方担责?如何才能将公共海滩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事件

一家人看海3人溺亡

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从四川温江来三亚看海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妇带着4岁的女儿和79岁的母亲以及时年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一行7人,穿过榆林广场来到大东海海滩。

全家人都很兴奋。因老人年迈,想在广场台阶上歇歇脚,看到满海滩都是人,杨春梅一行6人沿着海滩向东,走了有三四百米,来到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易勇刚夫妇带女儿在沙滩上拍照,3个孩子则兴奋地走下水。

“我拍照片时,看到兰心在拼命地双手划水,就赶紧叫我老公去看看。”杨春梅回忆。

易勇刚下了水后拉住兰心的手试图向岸上走,但突然就消失了。

“我大声哭着向游客求救,后来,大东海公司的救生员下水救起了兰心。”回忆事发时的情况,杨春梅仍失声痛哭,丈夫易勇刚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0时许,鞠易坤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次日,孙童的尸体才被找到。

◎庭审

是否充分提醒成焦点

事发后,杨春梅等3名溺亡者的家属分别将大东海公司告上法院,直指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不得力,并要求该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春梅索赔其老公死亡赔偿金等共60万余元,孙童及鞠易坤的父母各索赔40万元。

大东海公司认为其已尽职,大东海海底有暗坑、逆流,为了防止游客溺水,公司用浮漂隔离出5个安全区域,杨春梅一家没有在安全区域内游泳,而是越过了由当地一军事基地设置的钢丝网护栏,进入了军事禁区。该区域不属于大东海公司管理,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东海区域是免费的、全开放式的景区,大东海公司无权制止游客的活动,易勇刚等3人是成年人,无视警示牌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溺水事故,应该自行担责。最终,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杨春梅等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亚中院。

昨天上午9时30分,该案二审在三亚市中院开庭,法院将3案合并审理。

大东海公司认为,3人溺亡地点不是该公司管辖范围,该海域开放,游客可自由进出大东海。该公司挂出很多条幅、警示牌,已尽提醒义务。该公司未向游客收取任何游泳费用,让公司担责于法无据。事发后,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认为,游客自行下海导致溺亡,是意外伤害事故,并非安全生产事故。

“据媒体报道,从2012年到2015年8·15事件前,该区域有28人溺亡,说明该区域事故高发,提醒警示也要相应提高。但代理人昨天在现场查看,2.8公里的海滩上只有两块提示牌提示有暗流,这恰恰说明警示不够。”

“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大东海公司代理人反驳道。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杨春梅等上诉方有调解意愿,大东海公司代理人表示其未得到授权,故该案暂时闭庭。

◎探访

多人在危险区域游泳

前日,大东海一碧万顷。尽管风平浪静,但海滩仍遍插着横幅、铜牌等各式警示牌,上面写着“危险!浪大、有暗流禁止下海游泳”“此处危险禁止下海”等警示语。

上午10时许,穿过榆林广场,下了台阶,沿着海边向东走三四百米,溺亡者孙童的父亲孙尚斌第5次来到事发海滩,他指着几节钢丝网称,事发时,该段并没有钢丝网,这5节钢丝网全是后来新装的,因为退潮,杨春梅夫妇带着孩子们东行,并没看到有钢丝网,也没看到有“军事管理区”的提示,“甚至没有人告诉他们一声,这儿很危险。”

沿海滩西行,记者发现海里用红色的浮标共隔出了5个安全区域,每个宽约 20米,往海里延伸约50米,约100平方米的安全区域,游客仿佛泡在游泳池。在安全区域外,有不少游客在游泳。记者问工作人员为何不管,他们摇摇头说 “管不了”,游客如果在浮标外游泳,大东海是不需要担责的。

“从来不去大东海,那里有暗坑、逆流。”提及大东海,不少当地人也为之色变,他们说,学校老师也会经常告诫学生注意安全,不要到大东海这片海滩下海。

◎追问

公共海滩出现溺亡谁来担责?

多部门称对此事没有责任

大东海溺亡事件频发,经营公司认为不应担责,那么政府部门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呢?该案开庭结束后,记者相继采访了三亚市安监、旅游、海洋局及市政府等多个部门。

三亚市安监局一负责人回应称,“大东海公司已经用浮标画出了安全区域,在安全区域外游泳溺亡,应该自行担责。”至于政府相关部门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责任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应该找三亚市旅游委,因为旅游委是大东海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亚市旅游委一负责人却称其已向大东海公司进行督导,但是大东海公司称游客不听劝,他们也没办法,“有工作人员都被游客打了。”该负责人称,大东海公共海滩安全问题,应该去找安监部门负责,或是谁批谁负责。

据了解,对于大东海区域的使用审批,最初是国家海洋局予以批准,但去年底大东海公司对该片海域的使用权证已过期。此时,其是否算无照经营?对此,三亚市海洋局一负责人认为,大东海使用权证续期手续已经提交,“我们只是业务单位,最终的审批是在三亚市政府,你们去找5科吧,海洋局归他们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三亚市政府5科,5科一负责人介绍,关于大东海公司使用权证的续期手续,三亚市海洋局尚未报上来,“报上来后,我们会将材料递交到领导。海洋局是业务部门,可找专家论证,形成报告,这个报告才是决定是否审批的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向海洋局寻求解决。”

为何不封闭存在隐患的海滩?

会破坏漂亮海滩的整体性

既然公司及政府部门都没有一个好办法来管理这片海滩,为了保证游客生命安全,为何不能将该片海滩关闭?在对大东海公司及三亚市安监、旅游等相关部门的采访中,记者也就该问题了解相关部门的意见。

大东海公司称,大东海海滩非常漂亮,公司一直认为拦截的那个钢丝网,都破坏了海滩的完整性,如果关闭,就会更加可惜。

三亚旅游委则认为,该海滩是三亚市政府免费开放的公共海滩,也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坚持开放的,因为开始建设时政府经济投入不足,这才引资委托大东海公司投资建设,大东海公司目前也没有收取门票,除了游泳,那儿还有餐饮、娱乐等很多活动项目。

三亚市安监局则认为,如果游客能听从告知,不到浮标外区域游泳,溺亡事件就会降到很低。

◎观点

公共海滩安全政府兜底担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认为,公共海滩溺亡事件高发,相关管理及经营部门控制安全风险乏力,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中存在的“三不管”地带,“但事情必须得到最终的妥善解决,必须有人来兜底,那就是政府。政府应出面协调,如果一级政府管不了,可以找上一级政府管理。甚至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要求和意见。政府不能回避这个责任,越躲责任越重大。”

刘莘称,对公共海滩的管理,行使的是公权力,且这种管理权既不能回溯,也不能交由公司去运作行使。我国公民都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如果该海域安全危及到了游客,任何人都可以从自身或是从公众安全利益出发,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也可以报最高检,以期进行公益诉讼。

■名词解释

三亚大东海旅游景区为4A级景区,是三亚首家零收费开放式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四十佳景”之一。

佰佰安全网提醒:

强调施救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所有的施救者必须明确:施救者自己的安全必须放在首位。只有首先保护好自己,才有可能成功救人。否则非但救不了人,还有可能把自己的生命葬送。其注意点有:

①尽可能呼唤多人参与救援 人多力量大,同时可以相互照应,提高救援的安全性,因此发现有人淹溺时应尽可能多叫人来参与救援。除非万不得已,应尽量避免单人施救,尤其应避免单人独自下水施救,以免发生不测时无人帮助。

②不要盲目下水 因为水情不同,水下可能有很多未知因素,故即使是会游泳者甚至是游泳健将也不要盲目下水。不要以为游泳技术很好的人不会被淹死,因此不要盲目下水救人,应尽可能采用岸上救助法,下水救人是万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措施。

③禁止不会游泳者下水救人 不少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却不假思索地盲目下水救人,殊不知这样非但救不了人,反而会增加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类似愚蠢的做法已经多次夺去了很多人的宝贵生命。岸上营救的方法有多种,对于不会游泳的人来说应高声呼叫他人援助或采用其他岸上救助的方法,绝对不允许盲目下水救人。

④禁止儿童下水救人 无论儿童是否会游泳,他们的心智及体力均无法胜任抢救淹溺者的工作,因此必须禁止儿童下水救人。平时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这一点,让所有的儿童都明确救助溺水者时有巨大的危险,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冒险。⑤救援时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终止救援 如果营救者在救人时感到严重不适,如感到极度疲劳、水温过低、呛水、头晕眼花、胸壁憋闷、呼吸困难、四肢僵硬等,此时应立即果断放弃抢救,赶紧实施自保和求援,切勿继续勉强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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