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州男子追求已婚女未果 怀恨在心砍伤对方夫妻)
近日,一则“大竹庙坝发生砍人事件,女子身中10多刀”的帖子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和转载,昨日,记者从大竹警方得到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抓获归案,该起砍人事件的起因竟是张某追求已婚女子未果而心生恶念……
13日,网友“掌上大竹”发帖称,有人报料大竹庙坝12日上午,一火锅店发生持刀砍人案,一女子身中10多刀,其老公身中1刀,受伤人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详情仍在调查中。
15日,记者就此案向大竹警方得到证实。据介绍,5月12日上午11时40分许,庙坝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某火锅店内有人持刀伤人。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一边组织救助伤员,一边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查找并追击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踪迹。同时,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立即前往协助搜捕,清水所、高穴所、邻水警方均配合设卡阻截。最后,警方联系张某的家属,通过其家属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并在张某的出租屋和老家进行布控。当天中午13时许,警方在一山坡竹林内将张某抓捕归案。
据了解,张某与伤者兰某合伙经营火锅店,并对兰某展开追求,因得不到回应而怀恨在心。案发当日,兰某对张某依旧不予理睬,张某一气之下冲进厨房手持菜刀,将正在干活的兰某及其丈夫林某砍伤后逃逸。经警方审讯,张某对持刀故意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