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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籍男子扮警察 医院内电击女子抢手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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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1 18:01:33
  •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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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年4月25日,一名台湾籍男子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南院停车场内冒充警察,用电击棒袭击一名女子后实施抢劫。嫌疑人供述,因负债而萌生了劫财念头。

原标题:女子在上海一家医院被假警察电击抢手机,台湾籍嫌疑人被批捕

台湾籍男子扮警察 医院内电击女子抢手机被捕

2016年4月25日,一名台湾籍男子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南院停车场内冒充警察,用电击棒袭击一名女子后实施抢劫。嫌疑人供述,因负债而萌生了劫财念头。

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5月1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上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柯建宇批准逮捕。

此前,有上海女网友在微博爆料称,4月25日下午,她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南院做检查。她结束检查前往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突然一名男子敲她的车窗,并自称是警察,“把他的证件在我眼前晃了一下”。该男子称,她的车刚才差点被偷,并让她下车查看被撬的痕迹。她下车果然看到车身上有两条浅浅的划痕,立刻给父亲发了短信。

随后,这名“警察”让该女子跟他一起去立案,这时候,女子发觉不对劲,拨打110以车辆被撬为由立了案。挂下电话后,女子继续查看车子上的痕迹。这时,对方绕到她背后,一只手捂住其嘴巴,另一只手用电击棒击打其颈部。女子奋力抵抗,乘机大声呼救得以脱险。涉事男子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后逃跑。

案发后,该女子躲进车内,让不远处的工人叫来保安,用保安的手机再一次报警。后女子去医院进行验伤,并在微博上发布了自己的遭遇,附上了自己受伤的图片。

4月25日下午,上海松江警方接到报警。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走访现场、调阅监控等工作,锁定了作案人员的行踪,4月26日18时,专案组在金山亭林将柯建宇抓获。

经审讯,行凶男子柯建宇今年36岁,台湾籍。到案后,他初步交代,因负债而萌生劫财念头。4月25日15时25分许,其趁被害人取车之际,冒充警察以要求被害人协助调查为由,意图进入车内控制被害人。见被害人起疑,他用电击棍击打其头部,并将其掉落在地的手机抢走后逃逸。

5月1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柯建宇批准逮捕。

佰佰安全网提醒: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刑法条文: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关键词
  • 抢劫
  • 冒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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