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滴滴打车因加价纠纷司机持钢管打伤乘客)
滴滴打车价格纠纷,竟持钢管殴打乘客。白云区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日前,该院决定,依法对滴滴快车司机陈某某因乘车问题而殴打乘客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白云区检察院获悉,2015年10月3日凌晨,一对20多岁的情侣看完电影,从白云区龙归金铂广场出来。二人通过手机打车软件打了一辆滴滴快车准备回家。途中,双方因加价服务问题产生纠纷。
当车辆行驶至白云区长红村牌坊附近时,乘客提出,让司机停止加价收费,并将二人送至目的地,司机不同意,双方因此有些争吵。乘客于是想取消打车,司机则表示不能取消,车停下后,两名乘客下了车。据陈某某称,男乘客当时火气正大,下车时用力关了车门。司机陈某某见状,也下了车,从后备箱拿出一根七八十厘米长的钢管,冲着男乘客打了过去。
打斗过程中,男乘客的肩部、手掌等部位骨折,构成轻伤。女乘客当时打了一辆摩托车离开现场,之后选择报警,陈某某很快被警方抓获。据了解,陈某某生于1991年,河南人,是专职滴滴司机。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