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亲姐妹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同样实施电信诈骗,4月11日,她们被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
三 姐妹(江某辉、江某娣、江某凤)同在一家诈骗公司从事电话营销当“秘书”,假冒中国台湾地区年轻女子,随机拨打台湾地区电话,以台湾男性为聊天对象,以酒 店员工、酒促小姐、美容院员工等虚假身份与对方聊天、谈感情,骗取对方信任后再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骗取钱款。如被害人要求与秘书见面,秘书们则“下单”给 “行政组”人员,由“行政组”人员联系台湾的“控台组”,再由台湾的“现场组”安排公关小姐以秘书身份并根据秘书与被害人聊天时获取的信息,与被害人见面 并到指定的酒店消费,或者以各种理由直接骗取被害人钱财。
据了解,江某辉诈骗金额是100万元;江某娣诈骗金额是104万元;江某凤诈骗金额是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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