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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女子携子行乞或被剥夺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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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20:56:43
  •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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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年3月18日,有关部门针对近日网上流传的地铁乞讨母子事件,发布了核实声明。声明中提到,该事件中母子不存在网上流传的拐卖情况。而女子利用孩子乞讨的行为也被做出相应惩处。严重的话,将可能剥夺其监护权。

随着北京地铁的频繁建设,其客流量也是与日俱增。而人多的地方自然也少不了行乞者的身影。

北京地铁女子携子行乞或被剥夺监护权

2016年318日,平安北京通报称,网络热议的北京地铁内疑携带被拐儿童乞讨的女子已被控制,二人确系母子关系,不存在拐卖情况。319日晚间7时许,记者了解到,该女子目前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近日,众多网友在微博上转发并评论北京地铁内一名乞讨女子疑似携带被拐儿童行乞,更有热心乘客当场询问报警。318日,平安北京通报称,二人确系母子关系,不存在拐卖情况。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称,该女子利用3名亲生子女乞讨,曾被查处仍拒不悔改,被处以治安拘留14天。如第三次被发现利用子女乞讨,将剥夺其监护权。

3月19日晚间7时许,记者了解到,该女子目前确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就此,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由于本次事件中女子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无不妥。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网上热议的如该女子第三次被发现利用子女乞讨,将被剥夺监护权的观点,韩骁表示,依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可以撤销监护权。因此,如果该女子屡屡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该未成年人为其子女的,超过三次,将有被撤销监护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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