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 《南昌日报》第7版
我省迅速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近日召开全省房管局长座谈会,全面部署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目前,江西面临着库存压力加大,风险逐步积累;市场分化明显,发展不平衡;市场需求增加,发展空间大等特点。我省鼓励农民工、农民进城购房,同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今后政府的项目建设不再建安置房,推进货币化安置,关键在让利于民。此外,要用足用好公积金,着力提高个贷率,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全力打好去库存的硬仗。
我省要求,各地市要摸准库存情况,制定去库存方案,结合实际出实招,及时制订出台具体方案。同时,要广泛宣传去库存政策,形成共识,宣传“农民在城市购房是升值,在农村建房是贬值”的理念。
佰佰安全网提示:
公积金购房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1]。*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