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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家人遭车祸身亡 发微博痛斥肇事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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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14 14:50:55
  • 来源:腾讯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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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2月13日,王宝强在微博中爆粗痛斥肇事逃逸者,疑似家人在车祸中身亡。14日上午,王宝强经纪人通过短信回复记者,对方表示:“王宝强老家亲戚被撞身亡,现已回去处理。”事件具体详情,请您与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

王宝强家人遭车祸身亡 发微博痛斥肇事逃逸者

12月13日23时19分,王宝强在微博中爆粗痛斥肇事逃逸者,疑似家人在车祸中身亡。14日上午,王宝强经纪人通过短信回复记者,对方表示:“王宝强老家亲戚被撞身亡,现已回去处理。”

王宝强在微博气愤写道:“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这种事却发生在了自己家人身上,操你妈的,你不顾自己的危险也得想想别人的生命吧!把人撞死了还逃跑,你他妈的知道不知道给去世的家人留下多大的伤痛!!!”

看到王宝强的微博,有不少网友安慰他,“宝宝别担心,肯定会抓到的,不能让这样的人逍遥法外。”“宝宝息怒。这种事情的确很生气,但还是得好好说。该承担的还是会承担的,社会会给你一个交代。希望事情早日解决,一切平安。”

佰佰新闻加点料:

开车撞人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开车撞人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应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

更多交通安全常识请关注本安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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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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