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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嫌疑人摔倒死亡 家属疑警方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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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14 13:38:27
  •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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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年12月7日,湖南沅江市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35岁的张健在琼湖派出所上厕所时摔倒在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件详情,佰佰安全网与您一同关注了解。

因摔倒导致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老年人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身上时有发生,但这次发生摔倒死亡事件的却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男子,不免让人产生怀疑。

湖南一嫌疑人摔倒死亡 家属疑警方刑讯逼供

湖南一嫌疑人摔倒死亡 家属疑警方刑讯逼供

12月7日下午,湖南沅江市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35岁的张健在琼湖派出所上厕所时摔倒在地,约10分钟后,张健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律师称,审讯室并无摄像头。

12月14日记者获悉,家属怀疑张健遭刑讯逼供,要求尸检。目前,当地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嫌疑人上厕所摔倒后死亡

犯罪嫌疑人张健在派出所的厕所内摔了一跤,在送医的路上,死了。

12月11日,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湖南公安在线”的通报称,12月7日20时许,隶属于益阳市的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值班副所长贾胜接群众举报: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5岁)在沅江市金富城一休闲娱乐场所出现。贾胜带领民警许磊,辅警孟柯、李炳立即前往现场,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暂扣张某驾驶的摩托车。

8日凌晨1时许,张某提出上厕所,办案民警陪同。张某上完厕所起身时,站立不稳,摔倒在地。约10分钟后,张某称身体不舒服,民警立即拔打120电话将其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

张某于2006年因盗窃罪被判缓刑,2012年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查证,张某驾驶的摩托车为株州市被盗抢机动车。

民警发现身体出现异常

此前,阮江市公安局的一份通报披露了更多细节。

该局通报称,民警在张健驾驶的摩托车内发现手套、扳手和大量钥匙等操作工具,“由于张健拒不配合,民警报经所领导同意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张健上完厕所表示身体不适时,“民警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张健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于救护车上”。

这份通报还称,事件发生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伏初坐镇现场协调指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家属暂无过激行为。

家属疑警方刑讯逼供

张健的姐姐向平是在12月8日中午接到张健朋友打来的电话,告知她张健“在派出所的厕所内摔死了”。

向平随后赶往琼湖派出所了解情况。

值班民警告诉向平,张健已被送往人民医院,但没有告知向平张健已经死亡的信息。

当天下午三四点钟,向平才在警方的陪同下在医院太平间见到张健的尸体。

向平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张健的嘴里、脸上都是泡沫,鼻子、额头还有手都是肿的。我们怀疑他在派出所被刑讯逼供了。”

此外,向平还对官方通报表示怀疑,张健的确在9年前被抓进去,“关了不到一个月就放出来了”。张健现在的摩托车是他花了1000多块钱买的二手摩托车,他还曾告诉向平,这辆摩托车很费油,他还花了几百块维修这这辆摩托车。

事发地无监控

该案代理律师、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柱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张健被民警带走后,首先在琼湖派出所值班室接受讯问。该值班室内有一个摄像头,于12月3日损坏。随后,张健被带到另一间办公室接受讯问,该办公室没有摄像头。

8日凌晨1时许,张健上厕所,在厕所内摔倒。1时30分左右打通120,120医务人员在10分钟左右后赶到,发现张健已经死亡。办案人员没有对张健的第一死亡现场拍下一张照片。

11日上午,张健亲属向阮江市检察院送交了要求对张健进行尸体检验的申请书。但在鉴定费用上,双方产生分歧。截至记者发稿前,尸体检验尚未进行。

杨金柱律师认为,该案应当由益阳市检察院直接办理,不仅限于查清有关人员是否渎职,更重要的,是要查清张健是否因为被刑讯逼供致死。此外,应当由省检察院法医参加尸体解剖,并作出尸体检验报告。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法侦讯行为却依然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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