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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河南高院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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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03 09:58:37
  • 来源: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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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4年7月,河南郑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暑假期间掏鸟窝,无意间贩卖了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燕隼,并被判处了10年半的有期徒刑。如今该事件进展如何,请您与佰佰安全网一同继续关注。

我国针对走私、捕杀和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人员,均会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处罚。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河南高院已介入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5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8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佰佰延伸阅读:大学生抓鸟获刑10年续:遭质疑量刑太重 “人不如鸟”


  • 关键词
  • 保护野生动物
  • 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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