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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新房变凶宅续:可解除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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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01 14:00:31
  •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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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年11月29日,苍南县龙港镇一处民房内发现一具腐烂的尸体,而这处民房刚刚易主。房子的新主人话费90余万元买来一套“凶宅”,他是否还能退房退款?事件具体详情,请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

新房变“凶宅”,不论让谁碰上都绝对淡定不了。更何况是花费了90余万元的巨资购买房子。

90万新房变凶宅续:可解除房屋合同

刚买来的5层民居,新主人在过户完成、打扫卫生时竟发现一具男尸。2015121日从温州苍南县警方获悉,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1129日在苍南县龙港镇翔光巷一处民房内被人发现,发现者是房屋的新主人,约半个月前以93万元从原房东手中买入。

据警方介绍,腐尸发现的位置在三楼一个房间内。过户前,该房屋被用作出租,1-2层开理发店并供店主居住,3-5层租给某酒店作为员工宿舍,并存放杂物。买房前,现房东看过房,但事发房间因上锁未能进入。

29日,苍南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死者系董某(男,1995年出生,重庆黔江人),死亡时间较早,尸体高度腐败,尚未发现他杀迹象。

据周边居民介绍,董某是租用房屋的酒店服务员。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新房东是当地人,买房的用途是自住、投资。

房产发生如此变故,买方能否退房?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表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凶宅有过界定,但凶宅之说作为民间习俗,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被接受。一般来说,发生过自杀、凶杀并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而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不在上述范畴。

“趋吉避凶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对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忌讳、恐惧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也是一种无害的风俗。买房时,除了房屋质量、朝向、环境、交通,购房者还有追求平安、吉祥的愿望,而凶宅显然会影响居住者的心理状况,客观上也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该案中,买家还目睹了尸体,无论原房东是有意或无意隐瞒事实,都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房款。吴建胜说。

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侦查此案,并提醒网民不要随意猜测,散布虚假消息,制造紧张气氛。

佰佰延伸阅读:90万新房变凶宅打扫房间发现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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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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